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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社局发布:2023年北京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工作通知】

北京人社局发布:2023年北京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工作通知更新时间:2023-07-28 10:59:47来源: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1561收藏312

一级建筑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摘要 近日,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中了解到,2023年北京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日至9日,缴费时间为8月12日至15日。北京人社局发布:2023年北京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工作通知

近日,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中了解到,2023年北京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日至9日,缴费时间为8月12日至15日。

北京人社局发布的上述通知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考生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一键查询是否符合一级建筑师报考条件。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四)报名条件说明

1.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3.报考专业说明详见附件1。

三、新旧考试大纲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新大纲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下载。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2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3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4个科目成绩合格。

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涉及调整的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该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旧大纲剩余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为新大纲对应科目成绩合格,或考生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9个科目整合为6个科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即2023年)起计算8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旧大纲中的《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科目调整为《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调整为《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旧大纲相应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的对应科目成绩合格。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4年不变。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即2023年)起计算4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带*号的4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两个科目不再配装客观题答题卡,考生须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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