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区设置的通知》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1年下半年翻译考试设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韩国语等5个语种,英语分为二、三级,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韩国语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
(一)口译考试
日期
时间
科目
语种
考试方式
11月
13日
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俄、德、西、朝/韩
电子化
考试
10:30-11:00
三级《口译实务》
10:30-11:30
一级《口译实务》
俄、德、西、朝/韩
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俄、德、西、朝/韩
15:00-16:0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英
注:1.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二)笔译考试
日期
时间
科目
语种
考试方式
11月
14日
9:00-11:0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英、俄、德、西、朝/韩
电子化
考试
13:30-16:30
一级《笔译实务》
俄、德、西、朝/韩
二、三级《笔译实务》
英、俄、德、西、朝/韩
注:参加笔译考试的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三)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设省直、深圳等21个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报名选择省直和广州的考生在省直考区(设在广州市)参加考试,其余考生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类。
(一)报考一级翻译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报考二、三级翻译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三)报考免试一科条件
1.已取得二级英语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2.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2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截至2020年底)见附件1。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报考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9月6日9:00-9月15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9月6日9:00-9月16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凡在穗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报考一级翻译和免试一科的成绩合格人员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各级别、科目的收费标准如下:
1.口译考试:一级口译每人50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77.5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77.5元;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60元。
2.笔译考试: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66元,一、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每人90元。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8日9:00-11月12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http://www.catticenter.com)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座。
(三)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1.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IME &朝鲜语。
2.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3.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等。
4.应试人员须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考试期间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科目翻译考试。
(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成绩查询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考后60日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
2.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1年度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知。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报考一级翻译和免试一科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以及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实行属地管理。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各地市考生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七、监督监管
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通知书的,资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通知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书的电子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获取、使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11号)精神,对我省翻译专业资格(二级、三级)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合格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也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栏目,查询、下载电子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和考试所在地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参加考试。请留意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和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用户名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在线申办。
附件: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259所)
2.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
(259所)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安徽大学
24
华北电力大学
47
西北师范大学
70
河北师范大学
2
安徽师范大学
25
外交学院
48
兰州交通大学
71
华北理工大学
3
合肥工业大学
26
中国科学院大学
49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72
燕山大学
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7
北京工商大学
50
中山大学
73
河北传媒学院
5
安徽工程大学
2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51
华南理工大学
74
河北工业大学
6
安徽工业大学
29
中国传媒大学
52
华南师范大学
75
河北科技大学
7
安徽理工大学
30
中国人民大学
53
暨南大学
76
河北经贸大学
8
安庆师范大学
31
中国政法大学
54
广东工业大学
77
河北农业大学
9
淮北师范大学
32
北京中医药大学
55
华南农业大学
78
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洛阳校区
10
北京大学
33
中央财经大学
56
广西大学
79
河南大学
11
北京外国语大学
34
中央民族大学
57
广西民族大学
80
河南科技大学
12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35
西南大学
58
广西师范大学
81
河南师范大学
1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6
四川外国语大学
59
广西科技大学
82
信阳师范学院
14
北京师范大学
37
西南政法大学
60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83
郑州大学
15
北京语言大学
38
重庆大学
61
南宁师范大学
84
河南农业大学
1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39
重庆师范大学
62
桂林理工大学
85
河南中医药大学
17
首都师范大学
40
重庆医科大学
63
广西中医药大学
86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18
北京交通大学
41
重庆邮电大学
64
贵州大学
87
郑州轻工业大学
19
北京科技大学
42
厦门大学
65
贵州师范大学
88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20
北京理工大学
43
福建师范大学
66
贵州财经大学
89
河南理工大学
21
北京林业大学
44
福州大学
67
海南大学
90
黑龙江大学
22
北京邮电大学
45
华侨大学
68
海南师范大学
91
东北林业大学
23
国际关系学院
46
兰州大学
69
河北大学
92
哈尔滨工程大学
93
哈尔滨工业大学
12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49
江西师范大学
177
聊城大学
94
哈尔滨理工大学
122
吉首大学
150
南昌大学
178
鲁东大学
95
哈尔滨师范大学
123
湖南工业大学
151
华东交通大学
179
青岛大学
96
牡丹江师范学院
124
湖南农业大学
152
江西财经大学
180
青岛科技大学
97
华中师范大学
125
南华大学
153
江西理工大学
181
曲阜师范大学
98
武汉大学
126
东北师范大学
154
南昌航空大学
182
山东财经大学
99
湖北大学
127
吉林大学
155
赣南师范大学
183
山东科技大学
100
华中科技大学
128
延边大学
156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184
山东师范大学
101
三峡大学
129
吉林师范大学
157
景德镇陶瓷大学
185
烟台大学
102
武汉理工大学
130
吉林外国语大学
158
大连外国语大学
186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0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31
东北电力大学
159
大连海事大学
187
山东建筑大学
10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32
长春师范大学
160
大连理工大学
188
齐鲁工业大学
105
中南民族大学
133
长春大学
161
东北大学
189
山东理工大学
106
华中农业大学
134
南京大学
162
辽宁大学
190
山西大学
107
武汉工程大学
135
南京师范大学
163
辽宁师范大学
191
山西师范大学
108
武汉科技大学
136
苏州大学
164
沈阳师范大学
192
太原理工大学
109
湖北中医药大学
137
东南大学
165
大连海洋大学
193
西安外国语大学
110
武汉纺织大学
138
河海大学
166
东北财经大学
194
陕西师范大学
111
武汉轻工大学
139
江苏师范大学
167
沈阳建筑大学
19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12
长江大学
14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8
沈阳理工大学
196
西安交通大学
113
湖北工业大学
141
南京理工大学
169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97
西北大学
114
湖北民族大学
142
南京农业大学
170
内蒙古大学
198
西北工业大学
115
湖南师范大学
143
扬州大学
171
内蒙古师范大学
199
空军工程大学
116
中南大学
144
中国矿业大学
172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0
陕西科技大学
117
湖南大学
145
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173
宁夏大学
201
西安理工大学
118
湖南科技大学
146
南京林业大学
174
山东大学
202
西安石油大学
119
湘潭大学
14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75
中国海洋大学
203
西北政法大学
120
长沙理工大学
148
南京邮电大学
176
济南大学
204
西安工程大学
205
西安科技大学
219
上海理工大学
233
西南科技大学
247
新疆师范大学
206
西安邮电大学
220
上海师范大学
234
西南石油大学
248
云南大学
207
延安大学
221
华东理工大学
235
西南民族大学
249
云南民族大学
208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22
华东政法大学
236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50
云南师范大学
209
西安工业大学
223
上海中医药大学
237
南开大学
251
昆明理工大学
210
复旦大学
224
上海海洋大学
238
天津外国语大学
252
云南农业大学
211
上海交通大学
225
上海财经大学
239
天津财经大学
253
宁波大学
212
上海外国语大学
226
四川大学
240
天津大学
254
浙江大学
213
同济大学
227
成都理工大学
241
天津理工大学
255
浙江工商大学
214
华东师范大学
228
电子科技大学
242
天津师范大学
256
浙江师范大学
215
东华大学
229
四川师范大学
243
中国民航大学
257
浙江理工大学
216
上海大学
230
西华大学
244
天津商业大学
258
杭州师范大学
217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31
西南财经大学
245
西藏民族大学
259
浙江财经大学
218
上海海事大学
232
西南交通大学
246
新疆大学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020-12333
广州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020-12345
深圳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0755-88100099
珠海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0754-88329783
韶关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0751-8602028
河源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
梅州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0753-2308330
惠州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3楼
0660-3393252
东莞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0769-22203889
中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185
江门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0750-3873700
佛山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阳江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人社局七楼
0662-3165253
湛江
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0759-3119313
茂名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668-3916623
肇庆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758-2271231
清远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0763-3386285
潮州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0663-8233640
云浮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0766-881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