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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各市卫健委、省属医疗机构,独立医学实验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2号)和《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函〔2020〕356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我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需要,提高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质量和标准化,规范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的临床应用,我中心定于2020年5月2~3日举办全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方式

    1.培训内容:核酸检测方法和基本原理、主要技术平台原理及应用、规范化实验室的建立及管理、生物安全防护和院内感染质量控制、PCR技术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新冠病毒检测核酸和抗体质量控制、 新冠病毒肺炎标本的采集处理检测和影响因素、 PCR结果正确解读与报告。

    2.培训方式:线上培训。

    二、报名条件(需同时满足)

    1.已开展和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未取得PCR上岗证的人员;

    2.必须为本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且从事医学检验工作两年以上;

    3.每个医疗机构最多报名二人,如有特殊情况请向当地市级卫生健康委申请。

    三、报名流程

    1.由各市卫生健康委指定联系人统计本地区(医疗机构和独立医学实验室)参加培训班人员信息,信息统计表(样表)见附件,汇总成excel表发送到邮箱:lnylzk@163.com,省属医疗机构直接将报名表发邮箱。同时收集培训人员二寸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统一邮寄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201室,陈旭(收),电话:024-81006201。

    2.本次培训采取线上培训,报名参加培训人员要在个人手机客户端下载“钉钉”APP,实名注册,注册用的电话号码必须与报名信息中的联系电话一致。

    3.保持通讯畅通,等待管理员邀请入群,通过验证后方能进入群直播。

    四、报名时间:2020年4月27~28日

    五、培训时间:2020年5月2~3日

    六、培训费用:本次培训免费

    七、考核方式:培训结束后,进行线上答题考试。

    八、发放证书:我中心对考试合格的参培人员发放证书,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1.由于培训直播平台的人数限制,本次培训班培训人员有限,中心将根据报名人数,酌情考虑开办第二期。

    2.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属地化管理,对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各医疗机构对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要求,杜绝弄虚作假。

    3.培训过程中如发现冒名顶替,将取消其培训资格,不予发放培训证书。

    联系方式:

    迟东英   联系电话:024-81006201

    秦忠琦   联系电话:024-81006239

                                                  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6日

关于召开全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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