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认可怎么办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更新时间:2024-04-2601:21:28人浏览导读:
行政处罚不认可的处理办法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认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没有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证据等。一、行政处罚不认可怎么办呢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二、行政处罚不认需要哪些材料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即被申请人的行政决定书、通知书等书面材料。
4.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可以是相关部门的文件、记录、合同等文件材料,也可以是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其他形式的证据材料。
5.其他与行政复议有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可以是有关行政程序或者法律适用的证明,也可以是与行政复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三、行政处罚不认可的复议期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