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考生守则
一、笔试
1.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黑答题卡用)、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考生将作为违纪处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2. 提前半小时入场。请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护照等)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3. 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4. 开考后,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须征得监考人员及考点主考批准,并在退场前将试卷、答题卡如数上交。
5. 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6.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8. 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任何考生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9. 考生应自觉服从主、副监考的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二、口试
1. 口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进行。
2. 口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无线通信工具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如发现考生携带禁带物品,将作为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3. 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考生进入候考室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和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
4. 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进入候考室后,不得擅自离开。
5. 考生在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从候考室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口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6. 考生在候考室和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