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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广东省交通厅2008年10月20日以粤交运〔2008〕977号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我省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化,全面实施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关于同意开展IC卡道路运输证及IC卡从业资格证试点工作的函》(交公便字〔2007〕353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广东省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包括IC卡道路运输证(样式见附件1)、IC卡从业资格证(样式见附件2)和进出广东外省籍营运班车进站记录卡(简称进站记录卡,样式见附件3)三种。

一、部门职责

(一)省交通厅负责全省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相关软硬件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并设立广东省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洗卡中心(下称洗卡中心),开展空白卡片的入库、初始化和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地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省交通厅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内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的发放、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危险物品运输、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及交通安全监管等方面开展多部门的协同应用。

(三)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应用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加强自身管理,促进行业规范,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空白卡片及设备管理

(一)洗卡中心根据省交通厅制定的空白卡片入库计划,对供货商提供的空白卡片进行清点初验后入库,每月通过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省运政信息系统)向厅公路运输管理处提交入库清单。

(二)洗卡中心根据省交通厅制定的洗卡计划组织洗卡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密钥管理要求在入库的空白卡片中灌装省级应用密钥,完成空白卡片的初始化。

(三)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制定辖区内的空白卡片领用计划,报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审核。洗卡中心按照经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审核后的发放计划,发放初始化后的空白卡片。

(四)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应当妥善保管在发证过程中产生的废卡,每半年统一造册向厅公路运输管理处申请核销并交回废卡,由洗卡中心按照规定的要求销毁。

(五)省交通厅统一配置维护各地发卡所需的硬件设备。各地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硬件设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省运政信息系统中登记造册,并每半年更新设备使用管理情况一次以备维护检查。

三、IC卡道路运输证

(一)发证机关在受理发放IC卡道路运输证的申请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数码和纸质照片(格式要求见附件4)、车辆行驶证原件以及加盖车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其资料输入省运政信息系统,打印《广东省运政系统业务申办信息确认表》(详见附件5)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发放IC卡道路运输证。发放IC卡道路运输证应当同时发放纸质道路运输证。

发证机关为变更车属单位的申请人发放新的IC卡道路运输证的同时,应当收回旧的IC卡和纸质道路运输证。

IC卡或者纸质道路运输证遗失的,经营者均须在地级以上市报刊上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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