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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学历加分规则

【导语】: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北京积分落户学历加分规则详见正文。

北京积分落户学历加分规则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相关问答】

➤学历、学位的毕业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取得学历及学位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毕业日期”为准计分;

●只取得学历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毕业日期”为准计分;

●只取得学位的,毕业时间以学位的教育部备案“获学位日期”为准计分。

➤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本科学历层次还是研究生学历层次?

通常所说的第二学士学位全称是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本科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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