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北京积分落户学历加分规则详见正文。
北京积分落户学历加分规则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相关问答】
➤学历、学位的毕业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取得学历及学位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毕业日期”为准计分;
●只取得学历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毕业日期”为准计分;
●只取得学位的,毕业时间以学位的教育部备案“获学位日期”为准计分。
➤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本科学历层次还是研究生学历层次?
通常所说的第二学士学位全称是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本科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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