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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立的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省、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456-7612019。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督办检查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行政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承办机关干部人事、编制、工资、档案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电话:0456-7612008。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社保基金违规案件;负责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三)就业培训股,电话:0456-7612007。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和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认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和农民工及家庭服务业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督和管理;负责职业评价制度改革及推进落实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继续教育及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中、高级以上技能人才资格认证的上报工作和初级技能人才资格的认定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456-7612009。负责拟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培训、考核、奖励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事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负责国家、省、市设立的表彰奖励制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事宜;承办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和病事假的审批备案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电话:0456-7612117。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及绩效工资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工作人员退休核准确认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情况调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指导事业单位科级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社会保险股,电话:0456-7612011。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期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核算,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电话:0456-7612012。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因病、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落实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退职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

(八)信访仲裁和劳动关系股电话:0456-7524158。负责全市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指导人社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负责信访统计分析工作;拟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和合同备案,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负责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职工安置工作;负责拟定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和工作制度,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失业保险人员的资格认定,落实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和政策;负责聘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鉴证和备案工作;负责企业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北环路7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6-7612019

直属事业单位

一、嫩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456-7612013

贯彻落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处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乡镇(街道)仲裁办事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各用人单位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嫩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嫩江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456-7612021

负责嫩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及网络维护工作;负责嫩江县“金保工程”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嫩江县社会保障卡的办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嫩江县辖区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在编制限额内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和实施;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及其他有关工作、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对工资统发系统的使用和维护、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审核全市财政统一代发工资预算单位的工资和人事信息变化;负责协助主管部门接收管理组织部档案室暂不接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统招毕业生)档案。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嫩江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电话:0456-7525852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全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集、管理及待遇支付工作;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嫩江市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456-7520283

贯彻执行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推进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全市就业、失业信息登记,职业指导等服务,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与申报备案工作,实施就业援助,落实援助政策,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统筹管理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审核发放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组织开展补贴对象岗位核查工作;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负责全市创业扶持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技能提升等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组织开展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供求信息发布等公共就业服务,创造就业条件,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加强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嫩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456-7610347

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所辖用人单位日常巡视监察,检查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嫩江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456-7538052

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人才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人才流动登记、推荐。负责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和相关人事档案代理,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咨询服务,负责就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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