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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如何实现更公平、更有效的人才选拔?

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不亦乐乎!选拔优秀人才是高考基本的和首要的功能,科学合理地选拔人才是对高考功能的第一要求。

(一) 改革考试科目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有关高考科目设置的变革可以分为“大文大理设科”、“会考+高考设科”、“‘3+X’设科”、“不分文理科”四个阶段。

1. 大文大理设科阶段

1977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高考科目设置的要求为:“考试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掌握基础知识的状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年的考试分文理两类。文科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史地。理科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化,报考外语专业的加试外语。”大文大理设科由此形成,并成为恢复高考制度后考试科目设置的基础。1982年规定:“外语成绩,本科按70%计入总分,从1983年起,100%计入总分。报考专科学校考生的外语成绩是否计入总分,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1982年生物满分为50分。”

在这一阶段的高考改革中,科目设置逐渐增加与完善,体现了人才培养全面发展的要求。外语科目考试从无到有,计分权重由低到高,这既是科学选才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外语人才的需求。

2. 会考+高考设科阶段

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与推行,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片面追求升学率的负面影响开始显现,不仅影响了国家教育方针的落实,而且引发了学生偏科严重、学业负担加重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开始了高考改革和高中教学学科评价制度的改革。1992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在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基础上的高考科目设置意见》,提出将高考科目分为文、理两类,语数外三门学科为必考科目,文科加考政治和历史,理科加考物理和化学,该方案又被称为“3+2”方案。相比较而言,“3+2”方案更好地兼顾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3. “3+X”设科阶段

为了积极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能力型、综合型”人才,1999年教育部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推行“3+X”的科目设置方案。在该方案中,“3”是指语数外三门必考科目,“X”为综合科目,是指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学生根据相关要求自行选择的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相较以往的方案,“3+X”方案在自主性、开放性、选择性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3+X”科目改革的实施,在客观上改变了以往全国一张试卷、一种高考模式的状态,多样化的高考模式初露端倪。

4. 不分文理科的新阶段

进入21世纪以来,传统“文理分科”的弊端日趋明显,它既造成了学生人文精神的缺失或者科学素养的缺乏,又有悖于科学技术发展对综合性人才的需求以及高校人才培养的趋势,而且还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及个性特长的发挥,有悖于基础教育的目标要义。201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不分文理科”正式迈出了历史性步伐,作为一项制度化的改革议题被写入中央文件。2014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不分文理科”。

(二) 改革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与考试内容必须相互依存。内容与形式相匹配则二者互相促进,不相匹配则二者互相掣肘。在我国的高考制度中,与考试形式有关的三种最主要的设置包括:全国统考与自主招生、一次考试与多次考试、原始分计分与标准分计分。全国统考、一次考试、原始分计分一直是我国高考制度的主体设计,为了弥补这种制度的不足,国家也在不断尝试调整和改变考试的形式。

1. 自主选拔

为了消除全国统考不利于发现特殊人才的弊端,满足高等学校特色办学的要求,国家决定授予高校一定的招生自主权,以扩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操作空间,同时也可以对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2006年,全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扩大到53所,自主招生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类型也逐渐增多,有校长实名推荐制、自主组织测试、自主招生联考等形式。但是,由于配套措施特别是监管措施不到位,一些高校对自主招生的含义理解模糊,导致了高考战火提前燃起,甚至出现了营私舞弊的现象,所以自主招生制度仍处于小范围的探索状态。

2. 多次考试

2000年,北京、上海、安徽开始进行春季招生改革,高考由一年一次增加到一年两次,改变了“一考定终身”的状况。一年举行两次高考,既缓解了夏季一次高考给考生带来的压力,又增加了部分学生被录取的机会。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从上海春夏一年两考的实践情况来看,一部分高中生被提前录取到自己心仪的学校,另一部分学生借春季考试获得了高考的体验,因此该政策得到了许多学生的认可。但组织两次考试,给命题、阅卷、录取等各个环节增加了大量工作,考场安排也影响了中学正常的教学,所以目前人口较多的省市对此仍均持审慎态度。

3.标准化计分

采用卷面分这种原始分计分方式,看似公平,却存在着实质上的不公平。第一,不同学科的智力含量不同,各科目分数的“分值”并不等同。比如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均是60分,但它们所代表的智力水平是不一样的。第二,不同学科分数在组合时,虽总分数可能相同但其认知结构也是不一样的。为此,从1985年开始,国家教育委员会先后在广东、海南等省进行标准化考试试点,其中就包括考试分数解释和使用的标准化。1997年,全国多个省份开始实施标准分制度。但由于这种计分方法不被普通群众所熟悉,难以理解,加上标准分制度也有一些理论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各省不得不陆续放弃了标准分计分方法。

二、 怎样公平地选拔人才

高考公平是社会大众极为关心的公平。由于中国高考制度承载着特别重要的社会分层功能,许多家庭把通过高考作为子女改变未来命运的唯一寄托,所以高考的公平受到了异乎寻常的关注。如何处理好科学选人与公平选人的矛盾是中国高考政策的最大焦点,坚持机会公平与择优录取是处理好这一矛盾的基本原则。

在高考制度恢复之前,我国实行过一段时间的推荐选拔制度,其背后隐藏着不合理的“成分论”和“权力观”。家庭成分的好坏和家长权力的大小在学生考试录取中起很大作用,有时甚至起关键作用。这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使大量优秀人才无法通过公平公正的考试实现进入大学深造的梦想。高考制度要恢复的不是一项简单的考试制度,而是一种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秩序。

但是,任何公平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简单地用一把尺子——考试分数——衡量所有人,就有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我国教育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一样,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还相对不发达,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远远不如城市。如果简单地以同一个分数线录取全国的学生,那么这些相对落后地区的孩子在事实上就无法获得公平的机会。所以,高考制度恢复之后,首先确立的一条原则就是按省划线,这保证了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相对公平。

2014年,国务院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该文件指出,招生计划在分配上要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的高考录取率;同时要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另外,为了使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保护,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向“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退役士兵以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五大群体适当倾斜。

三、 怎样高效地选拔人才

高考录取的效率表现为投入少,效果好,招考过程简便易行,选拔结果相对公正合理。任何一种人才选拔制度,不管程序多么公平,如果选拔效率低下,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能有效地实现人才甄别的目的,都不能称之为成功的考试招生制度。而统一考试、集中录取,采用网络阅卷系统以及实行平行志愿制度等措施,大大提升了人才选拔的效率。

(一) 统一考试、集中录取

大规模统一考试效率较高,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于统一招考,单独招考在命题、考务、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上的工作量都大为增加。我国幅员辽阔,高考报考人数基数大,考生东奔西跑参加考试十分不便,经济负担重,而且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与统一考试相比,单独招考的命题水平和考试质量难以控制,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将受到极大的挑战。在当前的国情下,统一考试、集中录取的模式仍是最高效、最合理的办法。当然,集中统一考试也存在风险高、学生选择空间小、高校自主权发挥受到限制等问题。在网络日益普及的环境下,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更好的结合点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二) 网络阅卷系统

所谓网络阅卷系统,是指以网络技术和电子扫描技术为依托,实现客观题自动阅卷、主观题网上评卷的一种现代计算机阅卷系统。为了提升阅卷效率,提高阅卷质量,2002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进行网上阅卷试验,到2004年,全国已经有15个省(区、市)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使用网络阅卷系统可以大大减少阅卷过程中试卷的装订、搬运、分发、保管等管理工作。由于网络阅卷系统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流水作业,使阅卷摆脱了传统手工作业的方式,评卷教师在阅卷或批注时只需点击鼠标进行简单操作,加分、登分、统计由系统自动完成,因此大幅提高了阅卷效率。实时的进度与质量监控功能确保及时把握评卷进度与评卷质量,避免了漏评、错评现象的发生,阅卷质量大幅提高。

(三) 平行志愿

在实施平行志愿前,因志愿填报的信息不完整、不对称等因素,“高分低录”“高分落榜”等事件频繁发生,不少高分考生因此滑落到下一个录取批次甚至最终落榜,于是后来就有了“考得好不如填得好”这样的调侃。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6个省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可以有效降低考生的志愿填报风险。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又新增了10个省区(直辖市)进行改革试点,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平行志愿有效减少了“高分落榜”的现象,降低了高分考生的志愿填报风险,提高了人才录取选拔的效率和质量,当然,它也带来了学校生源差距和学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问题。

四、 发挥选拔人才对基础教育的积极导向作用

高考是连接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纽带,它对基础教育具有调节和导向作用。“高考是基础教育的指挥棒”,这句话鲜明地道出了高考与基础教育之间的关系。怎样发挥高校人才选拔的积极导向作用,促进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发展,是高考改革的另一个主题。在新高考改革中,这一主题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有着截然不同的目标定位。高等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其目标在于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人才;基础教育是一种基本素质教育,其要求和目的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奠定基础。高考是沟通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高考评价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础教育的开展。目前,高考改革的目标任务在于通过改革考试招生评价制度来健全完善高考评价制度,以此为基础,充分发挥“高考指挥棒”的正向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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