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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函〔2023〕32 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2〕19号),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等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的人员。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面试。

二、工作组织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分受委托认定高校(以我厅委托文件为准)和非受委托高校两个类别组织实施。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员的面试工作,非受委托高校申请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在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鲁东大学、潍坊学院5所高校设立面试点,具体考务工作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认定指导中心”)负责。

我厅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各面试点面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面试结果的审核确定,选派面试巡视组全面巡视各面试点、抽查巡视部分受委托高校面试工作组织情况。

三、内容方式

面试工作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进行,主要通过试讲、答辩、审查面试申请人教学资料等方式,重点考察面试申请人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含符合免面试条件人员)于6月13—19日登录面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dgspxpt.gspxonline.com/)提交面试申请。

(二)学校审核。各高校管理员登录系统于6月20日前审核本校面试申请人员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受委托高校对本校教师实施的教师资格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报名参加教师资格面试人员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47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面试费(每人次220元)。面试申请人员应于6月21日前登录系统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四)报送方案。各受委托高校、各面试点于6月25—27日登录系统下载《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名单》,并上传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方案(加盖学校公章),工作方案须包括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基本信息和分组情况、面试工作程序、专家审查委员会和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五)公布方案。6月28日前系统公布各受委托高校、各面试点面试工作方案,申请人员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组织面试。各面试点、各受委托高校于7月1—2日集中组织面试。

(七)公布成绩。7月4日前,各面试点、各受委托高校将面试成绩录入系统,将有专家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面试材料上传系统。系统于7月5日前公布面试结论。

五、工作要求

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是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新入职教师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对严格教师职业准入、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选拔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面试工作组织和报考人员信息审核工作。各受委托高校、各面试点要维护教师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落实各项考务工作要求,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面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在面试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各高校要加强考试诚信教育,将遵守考试纪律作为师德师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受委托高校、各面试点要严肃考风考纪。面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其面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考试组织的具体事宜,请与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文宝,0531—86180737。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依林,0531—51793830。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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