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4〕6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教学科研岗位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实验教师、军事课教师。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6.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本单位审核。
2.基层单位审核。基层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在相应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3.学校审核。学校审核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厅。
4.网上报名。
根据省厅工作要求,只有通过学校审核的人员才可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先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认定,再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方式及要求交材料时领取。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省厅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说课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免测人员不需要参加。
四、报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成功后直接打印(A4纸正反双面打印,同时提供PDF电子版)。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免测试人员不用缴纳)。
4.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页内,需在有效期内)
3)《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
4) 网上填报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若师范类毕业证上不带师范教育字样,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新入职博士可先行申报,后续参加岗前培训,取得证书后再补交)
7)《授课证明》(见附件)
8)《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见附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9)《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申请人须自带体检表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认定后当场返还。复印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按《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目录》顺序左侧装订。
报送时间:
照片、测试费及认定材料1-8:5月22日-23日集中受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5月31日
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
联 系 人: 朱言军 郑德崎
联系电话: 82156588 82159996
邮箱:lsdszk@163.com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