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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时间变更通知

致全体研究生,

从2021-22学年开始,学位授予将与往届11月/ 12月的毕业典礼分开。大学每年将有三个指定日期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每年被指定的授予日期为3月31日(第一个学期)、7月31日(第二个学期)、10月15日(夏季学期)。大学做出一年多次颁授学位的决定,是为了给已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尽早被授予学位,方便每位毕业生继续深造或就业的需求。

为更好地符合毕业生的需求,于10月15日(夏季学期)授予学位的毕业生,可有两个时间选择打印在学位证书上,分别是10月15日或11月15日。

由于学位是在完成毕业审核后授予的,因此我们在此提醒每位学生谨慎规划自己的学业进度,并在预计毕业学期结束前完成并满足所有毕业要求。待最后一学期成绩公布后,学生应主动与授课教师/项目组老师联系,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对于尚未评定取得毕业成绩/文件/记录的学生(例如:未完成豁免学分者、未处理处分记录者等),如在毕业审核期间仍未符合毕业条件者,其学位授予日期将顺延至下一次学位授予日期。

研究型硕士和博士学生需要遵守提交论文的时间表,首先需要提交论文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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