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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出分后报考清华大学“飞行员班”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明确高考出分后报考清华大学“飞行员班”的有关政策,为广大考生们解难释疑,特将相关政策简要公告如下:

 

1、清华大学“飞行员班”学生享受清华大学与空军航空大学双学籍,毕业可同时拿到两校学位。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年6500元)由空军承担;入校同时即成为正式大学生飞行学员,享受飞行学员全部待遇(含每月津贴约1500元及空军全套装备等)。

 

2、清华大学以航天航空学院为培养载体,“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为基础专业设计优化培养方案。

 

3、清华大学在除港澳台、西藏自治区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投放1个招飞计划,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最低不能低于清华大学在本省第一批次理科最低调档分数线下60分。若某省在录取时无合格考生,则该省招飞计划流入所在大军区的总计划,优先投放于本军区内生源较好的其它省份;若在大军区范围内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则空出的计划流入其它生源较好的大军区及省份。

 

4、(1)对于北京、上海、黑龙江、辽宁、新疆考生,只有初选、复选或初次检测通过后才可以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清华大学“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飞行员班)”专业。只有综合定选通过的考生才能进入清华大学最终考察名单;

      (2)对于其它省份考生,只有综合定选通过才能获得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清华大学“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飞行员班)”专业的资格,并进入清华大学最终考察名单。

 

5、对于未参加初选、复选、定选的考生,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可参加一次性上站综合定选。考生可联系所在地的军区选拔中心(联系方式附后),参加一次性上站综合定选,通过综合定选且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可进入清华大学最终考察名单。

 

6、清华大学“飞行员班”属提前录取批次,考生需在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清华大学“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飞行员班)”专业。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它志愿的正常录取。

 

7、其它未尽详情请参见附件《清华大学“飞行员班”招生简章》和招生问答FAQ,或拔打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790590。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21日

 附件1:空军招飞部门通讯录

单   位 姓  名 办 公 室 地   址 邮 编 沈阳选拔中心 包后卫 0301-840307 024-24047202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1号 110015 北京选拔中心 李国良 0201-911710 010-66911710 北京市崇文区光明路甲1号 100061 兰州选拔中心 陈朝辉 0911-950983 0931-4865353 兰州市嘉峪关东路34号 730020 济南选拔中心 连 毅 0421-697487 0531-51697487 济南市英雄山路105号 250002 南京选拔中心 王 琨 0501-875437 025-80875437 南京市东大影壁16号 210018 广州选拔中心 崔 波 020-38809202 广州市天河东路151号 510620 成都选拔中心 彭 晋 0821-399171 028-85399171 成都市九眼桥共和路2号 610061

 

附件2:2012年清华大学“飞行员班”招生简章

 

附件3:2012年清华大学“飞行员班”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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