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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

  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在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各学院为复试及录取工作主体,院长和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及录取具体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学院工作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三、录取计划

  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基础上,学校按照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总体规划,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学院录取计划。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由学院确定。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本学院复试分数线。复试分数线按照招生专业(部分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划定,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名单。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专业(研究方向)按同一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规模的120%,招生规模中不含推免生、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人数。生源充足的招生学院,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确定。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

  (1)统考生需审核:①准考证;②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单独考试考生需审核:除(1)中材料外,还须满足本科毕业四年及以上(即2019年9月前大学本科毕业)。

  学籍学历异常考生须按教育部要求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提交资料,学院安排专人进行审核的方式,学院资格审查形成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复试办法

  (1)复试形式及内容

  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二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为30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综合面试满分为200分,面试内容包括英语(50分)、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150分),英语水平测试可以采取翻译、听说等方式;专业知识的考核可以采取面试问答、计算书写、绘图等形式,具体考核内容详见招生学院的复试及录取细则。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基本流程及要求

  ①各学科(学位类别)成立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至少1人具备良好的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负责考生英语水平的测试,面试小组成员分组在面试现场确定,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

  ②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现场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并填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评分表》。

  ③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成绩表》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④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⑤各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

  ⑥面试基本流程如下:

  (a)面试考生现场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b)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c)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d)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展示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材料。

  ⑦各学院对考生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所有面试过程和要求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规范》进行。

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和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由学院安排以笔试形式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笔试形式由学院确定,加试科目不合格,不得录取。

  (3)复试纪律

  ①复试试题及其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②考生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将按考试违规违纪予以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③本年度有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生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学科(学位类别)的所有复试及录取工作。

  ④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签订《复试工作保密责任书》。

  ⑤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4.调剂复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江苏教育考试院关于调剂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调剂工作。

  (1)申请调剂的考生其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且初试成绩达到原报考学科门类国家线,同时达到各学院的复试要求。具体接收调剂专业、人数、条件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及录取细则。

  (2)所有调剂考生均需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提交申请,根据各学院的要求及时确认相关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视考生申请和各单位接收的具体情况,确定调剂工作的后续安排、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调整相关专业接收计划。

  (4)调剂复试形式可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具体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在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中公布。

  五、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2.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化)×50%+复试成绩(百分化)×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30%,由调剂学院确定。

  3.按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的录取计划,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初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其自命题科目总成绩排序录取。

  4.所有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录取流程。

  5.每个拟录取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学院在考生入学前确定并统一上报录取考生导师。

  六、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3月20日左右

学校公布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学院公布复试细则和复试名单

3月31日前

学院组织复试,公布拟录取名单

  七、应急处置程序

  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要求,制定《硕士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各招生学院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八、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的对招生计划、复试及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开。

  九、督察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巡视组,进行网络和现场巡视,对复试及录取全过程检查与监督。学院监督小组对本学院工作进行自查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十、其他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学生不调入考生个人档案和户籍关系,只进行定向培养,录取时签订定向协议。

  2.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3.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根据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每生80元复试费。

  5.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5-84892487

  邮    箱:nuaayzb@nuaa.edu.cn

  办公地点: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07

  监督电话:8489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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