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农牧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公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青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青大校研字[2023]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23年青海大学农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过程要政策透彻、程序规范、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由各系主任、副书记、纪检委员、辅导员组成。负责学院硕士招生工作实施的全程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并对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研究生院指定专人全程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由学院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及秘书组成,学院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农牧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下设应急管理组、综合协调组、舆情监控组、网络技术保障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2.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数量充足,同一考题不被重复使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3.对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和演练,确保满足网络复试要求。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并保存3年。
4.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成立各学科点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科点根据专业(类别领域)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名专家和2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专家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秘书应为在职在编教师。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
复试小组成员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执行回避制度。
2.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亲属联系。
3.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4.每个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1-2人,负责考生进入复试会场前的准备工作、相关演练、技术保障、处理突发状况、考生身份确认、环境检查、顺序安排、邀请考生进入复试、复试问答情况的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5.根据考生情况合理分组,复试前要确定统一的打分标准,并开展培训。
(四)学院复试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并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选用“云考场”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和钉钉做为备用平台。
(二)复试时间
今年我院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工作,第二阶段为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如下:
2023年4月6日前完成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工作。
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具体复试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农牧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三)资格审核
在网络远程复试前3天通过复试平台提交相关PDF版电子材料。各系、学位点按提供材料精准做好“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的考生确认工作。
各系学位点对享受加分项目的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专项计划及照顾政策(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大学生士兵计划)不累加。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档案材料保管单位的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往届考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考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
2.“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材料提交时还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日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5.考生自述(句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6.考生自愿提供其他证明考生研究潜能的材料,如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以及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补充材料。
考生资格审查后,各系学位点认真做好复试资格审查记录,并由审查人、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存档。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规则
1.成绩要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进入复试初试基本要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比例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按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对上线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名单组织复试。
(五)复试内容
以面试为主,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综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含自我介绍、专业知识考核、外语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专业知识考核(占40%)。各系学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将理论知识、实验技能等考核项纳入专业知识考核,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的考查,同时应细化、设计个性化、有针对性的问题,考核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可为此适当增加远程面试的时间。为保持规则统一,各系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内容组织实施。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的加试成绩由各系学位点在考试结束后报送研招办。
2.外语能力考核(20%)。重点考核考生听、说、读、译等能力,包括英语自我介绍。
3.综合素质考核(占40%)。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
(六)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 +复试成绩×50%
2.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
(七)复试程序
1.发布复试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时公布,调剂考生是否进入复试由各系学位点会同学院、研究生院确认后在调剂管理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及时关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复试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复试。
2.核对复试信息。在复试开始前由各系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再次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包括准考证、学籍学历、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不符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
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
考中,要采取“一平台”(云考场),“三随机” (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3.交纳复试费用。根据“中国移动云考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要求,需要交纳平台系统使用费,收费标准为30元/人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交纳。
(八)复试纪律
1.各系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2.各系学位点对复试工作小组人员提前进行管理和培训,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和各学位点的复试工作自觉接受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的监督和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工作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系学位点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4.对在复试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调剂办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于2023年4月6日开通,学校届时将及时公布调剂办法和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具体计划余额信息。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即一志愿报考**码与申请调入**码前2位(学术型)和前4位(专业型)应一致,优先调剂相同专业考生。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优先调剂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即考试科目为3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考试科目为4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4科的专业。
4.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和396-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自命题数学与统考数学类科目不可视为相同);314-数学(农)和315-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考试科目无统考数学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考数学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未考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的考生不能调入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
6.考试科目为201-英语一和204-英语二可视为相同。
7.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区对应的非照顾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8.初试成绩相同情况下,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考生可优先调剂。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
10.各系学位点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B区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可自主确定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报考非专项计划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其他具体学术要求,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已经达到实际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原则上不开放调剂系统。
2.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也须通过“全国硕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否则无效。
3.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未达到实际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研究生院统一开放调剂系统,12小时内未完成调剂工作的延长12小时,各系学位点完成调剂后开始复试工作。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各系学位点符合调剂条件考生按缺额人数不低于本次招生计划的120%确定,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人数进入复试备选库,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二次审核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各系学位点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应及时发布通知,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测试和复试准备工作,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复试准备不足无法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的需由考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录取时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均相同,按照先看政治单科成绩,后看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3.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1.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通过复试待录取的考生在报到入学前前往符合规定医院进行体检。
2.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公示期间,各系学位点将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审定后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4.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5.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再次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份、学籍学历等重要信息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遵循“谁公开、谁把关”和“谁公开、谁解释”原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信息均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研究生院和学院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和农牧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学科及领域、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指导督促各系学位点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学科点严格落实招生工作政策,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院系主体。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系学位点是此次复试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各学科点负责同志对本学科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做到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三)健全完善制度。各系学位点认真学习《青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招生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人员的培训,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四)优化考生服务。学院网站及时发布学院各学位点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办法),及时、准确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要让考生及时充分知晓。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及时受理并解答考生复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突发状况,并做好安抚解释工作,妥善化解问题矛盾。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或高校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监督检查。学院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和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研究生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青海大学农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各学位点联系方式。
青海大学农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3年3月29日
1
2023年青海大学农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各学位点联系方式
序号
组织单位
学位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1
动物医学系
兽医学
张老师
13997191332
82321200@qq.com
兽医
李老师
18997235629
JixuLi@hotmail.com
2
动物科学系
食品科学与工程
刘老师
15202598325
657453782@qq.com
3
食品加工与安全
4
农林系
草业科学系
农艺与种业
赵老师
13897115473
910092465@qq.com
魏老师
13897185092
479801521@qq.com
王老师
17397015179
844283294@qq.com
5
农林系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周老师
18747973762
1282186715@qq.com
6
动物科学系
畜牧
石老师
15214806610
1107258376@qq.com
7
农林系
林业
田老师
15597147115
Lhtian@qhu.edu.cn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