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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方 教授

 

刘东方,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首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首席专家”,山东省第八届教学名师,山东省第一批签约文艺评论家,山东省首届本科高等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语言文学类”主任委员,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和鉴定专家,国家教学成果评审专家,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老舍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鲁迅研究会理事,山东近代文学学会副会长,山东鲁迅研究会副会长,山东郭沫若学会副会长。

2006年以来,发表学术论文86篇,被CSSCI收录45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级项目7项;获省级科研奖励10次,其中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三次,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项,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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