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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00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23级开始适用)

1.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经济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   2. 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 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的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5. 学位论文完成后须在正式答辩前采取“双盲”方式送评阅人盲审,盲审专家由第三方平台从相应学科建设水平高于我校的高校或科研院所选聘。硕士学位论文由3位具有本学科(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副高级及以上专家盲审。凡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专家评定等级有“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应根据盲审专家意见作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有一个不合格至少修改三个月,两个及以上不合格至少修改半年,且不得超过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或重新撰写的学位论文原则上须送原盲审专家重新评阅。研究生论文盲审合格后方可组织其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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