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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

根据我校研究生毕业工作的整体安排,6月10日前应完成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为做好本年度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论文答辩是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学院须严格质量标准、严控学术不端。要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开展答辩工作,并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

二、答辩范围

1.申请人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论文评审合格,且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申请人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论文评审合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颁发毕业证书。

3.申请人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但论文评审不合格,取消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须通过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可与学位论文答辩同步进行,毕业考核未通过者不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答辩组织

1.制定答辩工作方案。各学院组织各学科(专业)开展答辩工作,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研究生院提交《2024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见附件1,填写在线工作文档)。

2.审核答辩专家资格。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答辩委员会由各学科组织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各学院填报前,需认真审核。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正高职称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两名以上)组成。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须有1名以上外单位专家(博导,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导师不作为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务必参会旁听(不参与答辩)。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硕士生导师两名以上)组成,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企)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须有1名以上外单位专家(硕导及以上,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导师不作为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务必参会旁听(不参与答辩)。

(3)答辩专家应该由学科(专业)统筹协调组织邀请,研究生导师可以推荐专家,但是不可以单独邀请专家组织个人所指导的毕业研究生进行单独答辩,以确保学位论文答辩质量。

3.答辩秘书职责。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为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担任,其主要职责:

(1)将答辩相关材料提前送交答辩委员。

(2)协助学院、学科做好答辩会务接待、会场布置、摄影录像等组织工作。

(3)答辩时负责做好记录,提前将答辩评分表、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发给答辩委员,并准备好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4)填写、核查论文答辩人的有关表格和需要上报的有关材料。

(5)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整理归纳答辩记录,审核答辩人上交的学位申请审批材料,及时将整理好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存档,并上交研究生院及学校档案馆。

(6)答辩委员会主席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4.答辩前相关材料准备。各学院、学科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答辩人的学位论文、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等相关材料(见附件2“学位审批材料”)提供给答辩委员会专家,确保各位专家有充足的时间对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情况进行了解。

四、答辩评审会程序

答辩评审会程序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

1.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前,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等)

2.硕士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一般不超过20分钟。博士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一般不超过30分钟。

3.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对学位论文评阅专家评语。

4.答辩委员会委员对学位论文提出问题,研究生进行答辩。(答辩包含对论文外审专家提出的不足和建议予以修改说明,提问与答辩的时间硕士研究生合计约20分钟,博士研究生合计约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主席组织对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讨论,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并按学位论文评审标准逐项评定成绩,同时对学位论文做出总体评价,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和成绩。

7.申请人表态。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五、答辩结果

1.学位论文答辩需经全体答辩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得通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学位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学位。仍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2.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相关材料整理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主席签署意见,将全部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4.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各学院、学科可在答辩工作中进行校级优博优硕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相关要求见《关于推选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见附件3)。

六、答辩后工作

1.答辩材料备案。答辩完成后,各学院将答辩评审会相关材料(学位审批材料、答辩通过人员名单、新闻报道、照片等)报送校学位办进行存档备查。照片应保证质量,包括答辩人、专家及答辩现场各1-2张(可以为拼图格式),“.jpg”格式,以“学号+专业+姓名(个人、专家或答辩现场)”命名,如:202401001护理学张三***(个人)。

2.各学院须再次审核学位申请人是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填写最终审核结果《2024届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4),如是3月份未上报和审核的数据和成果须注明“新增”,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3.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达到本年级相应的学位授予标准方可授予学位。如上半年未能如期获得学位,可先毕业后拿学位证,参见《缓授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告知书》(见附件5)。此外,学校将于2024年下半年开展二次学位申请、论文外审、组织答辩等工作,请上半年未获得学位的2024年预毕业研究生做好相关准备。

4.答辩评审会结束后,研究生要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各学院组织学科,将审核后的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报送电子版(不需要纸质版),同时再次提交学位论文形式规范检测导出的“检测合格证明”,具体操作另行通知。学校报送国家图书馆之前,将对学位论文再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PDF格式和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以“学号_姓名_专业_论文题目”命名,如:20240506006_张三_护理学_论文题目。

5.根据答辩评审会意见,如有学位论文题目必须调整,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材料》(见附件6),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6.学校统一将学位审批材料袋(人事档案袋、科技档案袋)发放至学院,由学院负责材料装档、初审工作。学位申请人按学位审批材料袋封面目录分装相关材料,将“学位审批材料”中的材料装入袋中提交至学院审查。学位审批材料中“研究生登记表”可参考文件夹中《2024届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和《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进行填写。

7.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做到“两审查一核对”,即审查“学位审批材料”是否完备;审查学位论文格式是否规范;所有材料核对无误后,方可上交学院。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1)学位论文电子版应包含封皮;(2)封皮上的内容是否按照模板格式填写,不得缺少学号等信息;(3)《关于学位论文的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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