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类别:音乐(领域代码:135101)
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国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的专门人才。具体规格为: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能够应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良好的音乐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音乐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较强的音乐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对外交流的能力。
4、身心健康。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要求具有音乐类专业学士学位,有艺术表演和创作实践经历本科毕业生,高等学校大学音乐类专业专科毕业三年以上,有艺术表演和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创作或表演奖励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音乐专业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1
考试
至少选8学分,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1
考试
400050001
英语
32
3.0
2
考查
416020005
专业英语
36
2.0
1
考试
专业核心课
416050001
声乐艺术表演(一对一)
180
10.0
1
考查
至少选14学分,专业核心课程
416050002
声乐经典理论文献导读
36
2.0
1
考查
416050003
声乐艺术指导
36
2.0
1
考查
416050004
音乐剧演唱艺术(一对一)
180
10.0
1
考查
416050005
音乐剧经典剧目研究
36
2.0
2
考查
416050006
音乐剧发展史
36
2.0
1
考查
416050007
作曲(一对一)
180
10.0
1
考查
416050008
配器法原理
36
2.0
1
考查
416050009
现代作曲与分析技法概论
36
2.0
1
考查
416050010
钢琴艺术表演(一对一)
180
10.0
1
考查
416050011
钢琴音乐史与风格研究
36
2.0
1
考查
416050012
钢琴即兴演奏
36
2.0
1
考查
416050013
手风琴艺术表演(一对一)
180
10.0
1
考查
416050014
扬琴艺术表演(一对一)
180
10.0
1
考查
416050015
竹笛艺术表演(一对一)
180
10.0
1
考查
416050016
大提琴艺术表演(一对一)
180
10.0
1
考查
416050017
古筝艺术表演(一对一)
180
10.0
1
考查
416050018
中外器乐发展简史
36
2.0
1
考查
416050019
室内乐演奏
36
2.0
2
考查
416050020
指挥技法(一对一)
180
10.0
1
考查
416050021
总谱读法
36
2.0
2
考查
416050022
中外优秀合唱作品赏析
36
2.0
1
考查
416050023
视唱练耳(一)
90
5.0
1
考查
416050024
视唱练耳(二)
90
5.0
2
考查
416050025
视唱练耳教学法
72
4.0
1
考查
学科必修课程
416020001
音乐分析
72
4.0
1
考试
至少选10学分,学科必修课程
416020002
艺术美学
36
2.0
1
考试
416020003
艺术哲学
36
2.0
2
考试
416020004
各方向专题讲座
36
2.0
2
考试
方向限选课
416030001
意大利语音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2学分,方向限选课程
416030002
民族音乐学
36
2.0
2
考查
416030003
德语语音
36
2.0
2
考查
416030004
戏曲与曲艺
36
2.0
2
考查
416030005
音乐戏剧唱段与艺术歌曲名作赏析
36
2.0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416040001
音乐社会学
36
2.0
2
考查
除声乐专业外,其他需要选6个学分,任意选修课
416040002
技法类选修
36
2.0
1
考查
416040003
MIDI制作
36
2.0
1
考查
专业实践
416100001
专业实践(音乐、舞蹈)
256
16.0
2
考查
必修
国际硕士研究生: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为公共必修课;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国际硕士研究生其他学分及总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国际硕士研究生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国际研究生及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六、培养方式
1、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2、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适当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七、学术活动
八、专业实践
由三个板块构成,共计16学分
一部分是周二下午为校内固定的专业实践的排练时间,第一学期到第四学期每学期每周为三课时,计2学分,四个学期共计8学分(作曲方向学生以作品形式参与艺术实践);
二部分是校内外参演、参赛、创作,计4学分,在第一到第六学期完成;
三部分是校内外实践工坊(如研讨、展示会、授课指导、讲座、报告等),计4学分;在第一到第六学期完成。
九、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音乐创作类:作曲方向应提供独立创作的室内乐编制作品1至2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1部;作品中须包含对声乐和民族乐器的运用;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电子音乐作曲方向须提交纯电子音乐作品1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1部,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创作作品应提供完整乐谱,完成现场演出或提供作品演出音频或视频。
2.音乐表演类:提供2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0分钟;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
3.其他各方向专业能力展示均应根据专业特点,依据上述规格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或时长的实践过程的专门展示。如视唱练耳:应进行45分钟的视奏音乐会;合唱与指挥:两场各不少于45分钟的合唱与指挥音乐会。
学位论文的要求
本领域专业学位申请人皆应提交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
3.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根据自己音乐创作、表演或其它音乐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
4.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需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一篇(省级比赛获奖可抵文章一篇)
5. 由领域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专业能力展示和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