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内均可受理材料,一个季度考核确定(确认)一次,即3月、6月、9月和12底会对本季度递交材料并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二、考核确定相关要求
(一)考核确定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3.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学历及年限要求:
序号
学 历
工作年限
单位考核
可确定职称
1
中专
1年
合格
员级
2
专科
3年
合格
助理级
3
本科
1年
合格
助理级
4
硕士学位获得者
2年
合格
中级
5
博士学位获得者
见习期满
合格
中级
(三)考核确定职称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
(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复印件
审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
当年公需科目成绩单
一份
4
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单
市内外可连续计算
5
两寸免冠照片
一张,办理资格证使用
6
其他准入类资格证书复印件
审查原件交一份复印件,例:申请教师类职称,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律师类职称须提供律师资格证
备注:《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的“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由所在工作单位(派遣制员工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要盖章)签字盖章。
政策文件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12号)
三、来渝人员资格确认相关要求
(一)来渝人员资格确认,需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市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
2.与市内相关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移到我市,并在本市正常参保。
(二)资格确认需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
(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
《关于确认XXX同志XXX专业技术资格的请示》
(附件3)一份
3
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审查原件,交复印件
4
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复印件一份,存放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加盖公章
5
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交一份复印件
6
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单
市内外可连续计算
7
两寸免冠照片
一张,办理资格证使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办理确认:
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离退休人员。
3.人事管理权限在我市,未经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同意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自行在市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政策文件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号)
附件1: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doc
附件2: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doc
附件3:关于确认XXX同志XXX专业技术资格的请示(模板).doc
重庆市九龙坡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