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各位研究生:
5月11日,在寝室卫生安全检查中发现以下研究生存在违反《温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行为。根据校纪校规,经学生处、研工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研究,决定对违纪同学作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具体如下:
一、通报批评学生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
违规事项
1
金泽通
20461542022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2
张泳鑫
20461542023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3
龚渊杰
20461542024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4
王玉军
20461542025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5
苏继腾
20461542063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6
殷耀
20461542064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7
王永杰
20461542065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8
曾一洪
20461542066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9
陈美华
194510481077
教育学院
违禁电器电饭煲
10
闫耀红
194511281255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锅
二、特别提醒
1.学校将继续推进“四级联查”机制,强化安全主题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各学院要加强寝室常规安全检查,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各位同学要以此为戒,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营造温馨、和谐、安全的公寓氛围。请全体学生开展安全自查,对违纪物品自行进行处置,如若在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处理。
备注:
1.《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寝室内私拉电线、私装插座、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炊具、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熄灯后点蜡烛,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火灾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较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七款规定:在公寓区饲养宠物,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3.《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中第二条主要指标计分说明第三点减分标准规定:受通报批评扣6分/次。
4.《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5.《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