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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部署,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聚焦“八大攻坚”任务,以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优质的人才评价服务体系,激发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高素质人力资源供给,助力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创新,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一)坚持以人才促创新,开辟新赛道培育新质生产力。突出人才引领发展的先导作用,为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提供人才新动能。助力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对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大科学装置预研项目及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团队和高层次人才,积极予以职称评聘政策保障。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创新发展,保障政策期限内的企业科技专员职称评聘权利,服务企业创新业绩成果突出的可按规定享受倾斜政策。助力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我省相应系列(专业)评价标准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和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无需换发辽宁省职称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我省相应系列(专业)评价标准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鼓励各级评委会结合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打造沈阳北方算谷、大连数谷需要,着力在数字技术领域等我省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开设新评审专业。

(二)坚持向改革要动力,聚焦新时代“六地”目标攻坚克难。紧扣新时代“六地”目标,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实施15项重大工程、高质量建设22个重点产业集群、全力打造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任务,各高级评委会要结合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职责任务,将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其中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相应增加评价指标中的权重,并明确纳入年度评审工作通知;经用人单位考察参与其中工作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聘任,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突破前沿技术、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技术引领支撑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岗位职数限制,经考核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对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突出贡献并获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骨干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纳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适时组织全省范围内的各地区典型案例征集、经验交流,加大宣传适时推广,最大程度营造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浓厚氛围。

(三)坚持以强经济为导向,强化人才赋能“八大攻坚”任务。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雄厚、大型国企众多的优势,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国企开展自主评审。加强央地战略协作支持力度,驻辽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可实行长期有效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强化合作并享受评聘政策支持。继续实施县域人才倾斜职称政策,稳定基层人才队伍,引导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服务乡村振兴,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龙头企业开展自主职称评审。各市要按照制度化、常态化要求组织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进一步吸纳各类重点企业、重要产业链企业,以人才工作推动民营经济实现大发展。助力海洋强省建设,积极畅通申报渠道、探索拓展海洋经济职称评审领域。鼓励各市围绕区域协调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优化职称评价服务举措,积极推广非公经济领域、高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业等职称评定先进做法,将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纳入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鼓励对企业人才及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为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开辟评审“绿色通道”,对全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金、银和铜牌及优胜奖获得者,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享受有关职称政策。

(四)坚持持续释放政策红利,系统支持“兴辽英才”建设人才高地。深入贯彻实施“兴辽英才计划”,聚焦有效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助力打造面向东北亚的国际化人才高地,体系化支持、全方位加强政策供给。“兴辽英才计划”入选人员及入选团队核心人员(限3人以内),在满足所申报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破格要求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直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其中,申报直接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应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并提供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意见。项目执行期内的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可直接评聘正高级职称;入选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按照现行职业发展贯通有关评审政策可破格申报相应职称;支持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本行业评审相关规定,鼓励各评委会对入选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五)坚持加强引育青年人才,储备创新型战略人才力量。强化职称政策在“引育留用”高层次创新性青年人才方面的“指挥棒”作用,给予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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