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2023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2023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且公安专业科目合格分数线为50分;县(市、区)级以下公安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且公安专业科目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天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二、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相关资格证书及认证报告,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进行核验,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有二维码,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于资格审查前2日内打印),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有二维码,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于资格审查前2日内打印)。
(二)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就读院校未发放毕业生、学位证的,需考生就读院校教学部门提供考生预毕业情况说明(见附件2)。
(三)2021年、2022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本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考生需提供上述部门保留本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的情况说明(见附件3)。
(四)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考生已就业且未办理离职手续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附件4)。
(五)报考职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中共党员情况说明(加盖所属支部以上党组织公章,见附件5)。
(六)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就读院校出具的高考生源地情况说明(附件6)。
(七)报考面向本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材料中须明确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是否合格,是否为本市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或本市生源。其中,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相关材料由团省委出具;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相关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八)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的,需提供复员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复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参军退伍情况说明(见附件7),以及退伍证、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报考本县退役士兵职位的,需提供复员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复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参军退伍情况说明以及退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十)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
(十一)报考省公安厅及其直属机构职位的,需提供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十二)报考职位有专业资格或专业级别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专业资格或专业级别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以上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见《2023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相关内容。
体能测评各项目运动强度较大,有可能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考生本人应确定自身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剧烈运动。如考生因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怀孕及其他身体不良状况,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主动放弃测评资格;如因身体状况不良,身体对测评强度、天气等不适应或测评前热身不充分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意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需参保人身意外险,请考生自行安排。体能测评结果以现场为准,不进行复测。体能测评各项结果均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在体能测评环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妨害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时间地点
(一)时间安排
2023年3月21日至3月23日
每天入场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14:00~16:00。
其中:
所有女性考生安排在3月21日上午8:30~9:30;
报考锦州地区的男性考生安排在3月21日上午9:30~10:30;
报考省公安厅及其直属机构和沈阳地区的男性考生安排在3月21日下午;
报考朝阳地区的男性考生安排在3月22日上午;
报考抚顺、铁岭地区的男性考生安排在3月22日下午;
报考大连、本溪、丹东、阜新、盘锦、葫芦岛地区的男性考生安排在3月23日上午;
报考鞍山、辽阳地区的男性考生安排在3月23日下午。
(二)地点安排
大连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北路75号,考生从南门进入)。
五、考生递补
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一次。辽宁人事考试网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栏目将适时发布“关于递补考生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事宜具体通知”,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除携带资格审查需要的证件及有关材料外,其他物品(含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带入。
(二)考生应着运动鞋和运动服。
(三)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不得自报姓名。
(四)在参加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的过程中,无论结果是否合格,考生均应到相应登记处登记并签字确认。
(五)考生在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时,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结束后立即离场,不得滞留。
(六)考生录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全省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公安专业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七、咨询电话
报考辽宁省公安厅职位咨询电话:024-86992214
报考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024-24717016
报考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024-89398639
报考各市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
沈阳024-23105448
大连0411-88058110
鞍山0412-5541043
抚顺024-57819608
本溪024-42833355
丹东0415-2103238
锦州0416-2572075
阜新0418-5532225
辽阳0419-2145649
铁岭024-72843056
朝阳0421-2626813
盘锦0427-8882555
葫芦岛0429-7217036
附件:
1.2023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考生预毕业情况说明(样表)
3.保留本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情况说明(样表)
4.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样表)
5.中共党员情况说明(样表)
6.高考生源地情况说明(样表)
7.参军退伍情况说明(样表)
辽宁省公安厅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