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资格证职称知识点汇总表图片  > 汉中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中省驻汉有关单位凭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函参评)。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5.已取得省内其他单位评审通过的同级别同系列职称证书,不得重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人员需在现任岗位连续聘用,未出现中断。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从2019年算起,申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

 

(二)专业理论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研究课题,主持和组织重大项目设计,解决生产过程和综合技术重要问题的能力;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有丰富的工程研究、设计和生产管理经验,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满2年;

 

2.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满5年;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4.全日制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6.在县以下(含县级,不含市辖区)基层单位工作,全日制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7.在县以下(含县级,不含市辖区)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和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转化应用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及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项目,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标准化授权管理部门文件证书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10.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破格条件

 

申报人员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工作实绩突出且符合基本条件、专业理论条件,具备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3项(含)以上的,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9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部门及市级有关单位,结合本县区(单位)实际及岗位空缺情况,制定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县区(单位)标准,确定本县区(单位)申报方案,并按职责分工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9月2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工程师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三)逐级审核推荐(9月3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单位推荐报告、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公示结果表、汉中市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2.县区人社部门、市级主管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汇总所属申报人员材料后将结果上传至2024年汉中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市级各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并将结果上传至市级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2024年汉中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后将结果上传至2024年汉中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3.县区人社部门、市级各主管单位完成审核后,通过系统汇总导出审核通过人员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2024年汉中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审核不通过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至推荐单位。委托评审单位将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2024年汉中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相应的岗位管理部门在《汉中市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上加盖公章后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2024年汉中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

 

市人社局组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实行线上审核。申报人员申请职称资格确认须提供其获取职称的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等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申请资格确认人员取得职称资格的真实性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按照我省该系列(专业)职称条件予以评定。评定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备案确认,任职资格时间按照原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职称确认和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已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工程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在职称申报系列中申请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五)评审倾斜政策

 

1.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给予倾斜政策(汉台区、南郑区不享受)见《基层评审倾斜政策》(附件1)。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附件2)。

 

(六)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职称资格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七)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八)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九)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全日制学历指全日制统招学历;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参评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