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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历经120余年的建设发展,先后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是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首届“全国文明校园”和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学校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服务地方特色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11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10个。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研究生培养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3个学科门类。

一、招生专业与类别

贵州大学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贵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或3年(除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中外合作项目专业及工商管理EMBA学制为2.5年外,其余专业皆为3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招生计划

贵州大学2025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000余名,包含公开招考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推免计划。我校所有专业均不接受单独考试。在录取阶段,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专业(领域)的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一)公开招考计划

1.《贵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计划数和公开招考计划数,各专业公开招考计划数不含推免计划数。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符合教育部有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规定的,可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人数

学位类型

学习方式

107

管理学院

125100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硕士MBA)

3

专业型

非全日制

108

公共管理学院

125200

公共管理

3

专业型

非全日制

1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85404

计算机技术

3

专业型

全日制

117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2

专业型

全日制

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程)

1

专业型

全日制

118

电气工程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

3

专业型

全日制

119

土木工程学院

085900

土木水利(土木工程)

3

专业型

全日制

120

机械工程学院

085500

机械

3

专业型

全日制

121

材料与冶金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1

学术型

全日制

085600

材料与化工

2

专业型

全日制

(2)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2025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的专业范围、招生计划、具体要求等另行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研究生院网站(http://gs.gzu.edu.cn/)。

(二)推免计划

《贵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为各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上限,非实际招生数。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24年10月底公布),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未完成的推免计划数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于我校2025年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并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一)报考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二)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免初试考生报名事宜。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考生诚信事宜。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学籍学历校验事宜。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向招生单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报考点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按照各报考点要求执行。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贵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报考条件不符的,我校将不准予初试或复试。

五、初试

(一)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我校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贵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执行计划单列、单独划线的政策。

(二)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三)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原则上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标准,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我校2025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学费标准

贵州大学2025级硕士研究生学费详见《贵州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网址:https://fo.gzu.edu.cn/2023/1008/c20701a198063/page.htm),若有变动,以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其中,农学院与泰国皇太后大学中外合作项目学费(总计)暂定为42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十二、奖助学金

我校已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定向学生不可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1.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2.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按时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就业生)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奖励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授课方式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专业学位)各专业均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将根据教学实际安排课程,采用周末授课或每年集中时段学习等非脱产学习方式,具体安排请考生咨询相关院系,联系方式见附件3。

十四、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十五、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校现有花溪东校区、花溪西校区、花溪南校区共三个校区,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住相应校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

十六、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接收国内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三)残疾考生如需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四)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中心、实验室)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试大纲,各专业考研参考书目详见本章程附件2。有关专业、研究方向等具体内容,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六)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七)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勿向其他机构和个人转账付款谨防上当。

(八)本招生章程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德正楼研究生院230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217

邮箱:yzbgzu@126.com

附件1:贵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2:贵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pdf

附件3:学院联系方式.xlsx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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