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操作说明
一、 申请材料清单
各新闻单位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须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1. 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版〔像素(90~137)×(120~170),宽度和高度比例为3∶4,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
2. 《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填报下载)。
3. 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毕业证、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书或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文件。
4. 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与新闻单位签订的保密承诺书、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 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公示名单。
二、 材料提交要求
1. 中央新闻单位和北京市属新闻单位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加密终端登录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填报信息、提交个人照片电子版及其他申请材料PDF版,无须提交纸质版。
其他省区市新闻单位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加密终端登录网络系统填报信息、提交个人照片电子版(无须提交其他申请材料PDF版),同时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交其他申请材料纸质版(《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须为原件,其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妥善有序保管纸质申请档案材料,国家新闻出版署将派专业人员进行档案电子化处理。
2. 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新闻采编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由中央新闻单位审核其驻地方机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通过网络系统按程序进行申报。
3. 对于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中央新闻单位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人员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报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核准后,再通过网络系统按程序进行申报;地方新闻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人员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后,再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
三、 领取新闻记者证
1.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核确定新闻记者证发放名单、数量并统一组织发放。新闻记者证编号由中国记者网网络系统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确定的编号规则自动统一编制。
2. 中央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打印并发放;地方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统一打印并发放。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新闻记者证由派出驻地方机构的新闻单位向有关发证机关领取并发放。
3. 各新闻单位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前,须在本单位及所属媒体的显著位置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