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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西电研〔2014〕30号)、《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研字〔2021〕80号)精神,学校启动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

1、国家今年下达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2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88人。

2、学校按照各学院参评人数的比例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其中,博士生指标由等额和差额两部分组成,硕士生指标按照等额下达。等额指标保证学科平衡,由学院评审并报送学校审核;差额指标兼顾学科差异,由学院评审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审会,确定最终结果。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具体包括在规定学制内的:2017级直博生,2018级博士研究生,2019级、2020级和2021级研究生。其中,2021级直博生以硕士生身份参评。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的获得时间必须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新生参评所使用成果按照学院文件与相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研究生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和《研究生代表性工作鉴定表》(附件4),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含附件5)提交至学院。各学院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含差额)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0日前,各学院将评审通过研究生(含差额)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分博士、硕士两类),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

11月上旬,学校将召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评审会,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博士生差额申请材料进行统一评审,并对各学院上报的等额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中旬,学校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至教育部审核。

11月下旬,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2月份,各学院按照要求,选拔、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中的先进典型,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开展“研究生国奖人物”系列宣传。

四、答辩与公示要求

1、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应进行公开答辩。各学院应提前在学院主页、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公开答辩的安排(包含时间、地点、答辩人员名单等),学校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和“西电研究生”微信公众号发布国家奖学金差额评审答辩安排。此外,学校鼓励各学院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进行公开答辩。

2、各学院应当按照要求,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含差额)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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