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3年本科招生各专业执行分省计划,优先录取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目前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录取分数线公告如下:
省份
科类
录取专业
录取分数线
北京
综合改革
美术学类
73.5
天津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7.133
河北
不分文理
雕塑
70.2
美术学
504
美术学类
73.367
设计学类
73.4
书法学
76.433
艺术设计学
501
音乐学
442
山西
不分文理
雕塑
56.1
美术学类
58.467
设计学类
70.4
书法学
68.168
音乐学
419
内蒙古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1.8
辽宁
物理学科类
设计学类
79.4012
历史学科类
美术学类
75.2778
设计学类
74.4146
艺术史论
476
音乐学
447
吉林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2.908
黑龙江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68.367
上海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4.23
江苏
物理类
美术学类
75.733
设计学类
76.967
历史类
美术学
488
美术学类
75.167
设计学类
73.867
音乐学
463
浙江
不分文理
美术学
507
美术学类
76.5
设计学类
76
艺术史论
532
安徽
不分文理
美术学
493
美术学类
73.9
设计学类
71.867
书法学
75.633
艺术管理
488
艺术设计学
467
音乐学
462
福建
物理类
美术学类
75.067
设计学类
74.6
历史类
美术学
472
美术学类
74.633
设计学类
72.7
书法学
77.267
艺术管理
496
江西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71.081
设计学类
71.363
音乐学
464
山东
不分文理
美术学
506
美术学类
74.867
设计学类
74.333
书法学
77.4
艺术管理
500
艺术设计学
471
艺术史论
508
音乐学
472
河南
理科
美术学类
72.765
设计学类
75.678
文科
雕塑
75.105
美术学
531
美术学类
77.318
设计学类
76.355
书法学
72.097
艺术管理
505
音乐学
501
湖北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67.467
音乐学
400
湖南
不分文理
雕塑
71.1899
美术学类
71.0229
设计学类
73.2904
书法学
71.3901
艺术史论
476
音乐学
448
广东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70.767
设计学类
69.533
书法学
70.067
艺术设计学
471
音乐学
436
广西
理科
设计学类
70.533
文科
美术学类
77.767
设计学类
77.1
重庆
不分文理
美术学
485
设计学类
72.567
艺术管理
466
音乐学
442
四川
不分文理
雕塑
71.245
美术学
510
美术学类
76.445
设计学类
77.233
艺术设计学
511
音乐学
446
贵州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7.098
艺术史论
555
云南
不分文理
美术学
494
设计学类
77.126
甘肃
不分文理
雕塑
71.3
美术学类
72.2
设计学类
72.1
书法学
69.133
宁夏
理科
设计学类
64.4
文科
设计学类
71.6
新疆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5.633
备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
备注:
1.综合分计算方法
①按辽宁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书法学专业的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总分×0.067+省统考总分×0.167。
②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书法学专业的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总分×0.0667+省统考总分×0.1667。
③在其他省份,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书法学专业的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
2.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根据各省报考生源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使用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录取考生预分专业(方向)志愿填报相关事项,请及时关注[西安美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本科招生-最新动态]公告。
招生处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