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西安理工研教〔2024〕7号)文件规定,现将行业导师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业导师申请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工作稳定,能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已获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学位博士生行业导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我校专业学位类别或授权工程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与合作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近期承担相关领域的科研任务,具有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所需的科研经费,能为研究生提供实践环节的科研条件。专业学位博士生行业导师应主持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3.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请人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登记表》(附件1)和《西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生行业导师登记表》(附件2),其中登记表封皮上“专业学位类别”栏目应与本通知附表中的“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一致,并附职称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提交研究生进行审查。
2.2024年研究生院集中二次受理各学院的导师备案申请。第一次受理时间段:5月13日-17日;第二次受理时间段:11月4日-8日;请各学院分别在以上时间段将申请材料附件1、2(纸质版)和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交研究生院学位办。材料审核通过后,经主管校长签字后增列我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
三、其他
1.已经在我校某领域备案的行业导师不得在另一领域再次备案。
2.已备案的行业导师,确定协助指导的研究生后,即受聘为行业导师,但不列入招生目录。
3.行业导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组织遴选和备案;学院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督促导师履行职责,评价导师工作业绩,并进行聘期考核。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2024年5月13日
附表: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
序号
门类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所在学院
1
工学
0855b
机械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0859b
土木水利
水利水电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注:博士专业学位类别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
附表:硕士专业学位点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
序号
门类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所在学院
1
经济学
0251
金融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法学
0351
法律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3
管理学
1251
工商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1253
会计
5
1256
工程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6
文学
0551
翻译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7
工学
0854
电子信息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8
0855
机械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9
0856
材料与化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印刷包装与数字媒体学院
理学院
10
0857
资源与环境
水利水电学院
11
0858
能源动力
电气工程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12
0859
土木水利
水利水电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13
艺术学
1357
设计
艺术与设计学院
注: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