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研﹝2006﹞74号
为了规范在校研究生转专业,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西交研﹝2005﹞80号)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转专业的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我校研究生专业的确定,实行报考时自愿选择、录取时最后确定的办法,研究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以申请转专业:
1.因校内学科调整,研究生所在学科和专业发生变化;
2.导师因调动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职责,且原专业无法调整安排他人继续指导;
3.因专业特殊要求,而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身体无法适应专业需要,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4.其它特殊原因。
二、转专业的要求
1. 研究生转专业要征得原专业指导教师和所属学院以及转入专业指导教师和所属学院同意;
2.原则上研究生入学一学年后才能提出转专业申请;
3.研究生转专业时,要由转入专业的学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允许转入。转入后应按新的专业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个人培养计划,以前所修的学位课程如果与新的培养计划所修课程相一致的,可以办理确认手续,承认其所修学分。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
在校研究生申请转专业程序如下:
1. 由本人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在校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
2. 转出专业导师和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
3.转入专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由转入专业导师和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
4. 向研究生院提交签署意见的申请表 、学院考核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5.研究生院批准,通知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 。
四、其他
1. 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其学制原则上按原专业入学时间计算,因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学制,但延长学制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学年。博士研究生因我校已实行弹性学制,因此转专业后不能再申请推迟毕业。
2.研究生转专业后享受的奖助金类别由转入专业的导师组织评估小组重新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
3.在校研究生由于转导师而涉及转专业情况,按此规定办理 。
4.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