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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才引进政策

市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为: 取得博士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入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前300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市财政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三年内在市内住院全报销。对于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市财政按照县区补贴条件和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市财政配套补贴部分原则上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最高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市县叠加可达到6000元、4000元、2000元),连续补贴三年。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或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购买首套自住用房的,给予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 学历人才,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交付首付 款后剩余款项(不含储藏室、车位款)可执行菏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标准。

政策解答单位:菏泽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0—53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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