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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或专业代码:135101)

一、学科概况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涵盖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教育三大类型及其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中的各专业方向。旨在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音乐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音乐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优秀的音乐创作者、表演者、教育者和音乐活动组织者。

本领域培养的研究生应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接受完整的专业技术训练,具备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有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表现力和创造力,完成过一定数量的、具有学术水平和艺术质量的作品,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艺术团体、大专院校、艺术场馆、广播电视台、文化馆、各种音乐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编辑、音乐教学、艺术管理等相关工作。

我校于2009年获得艺术硕士(MFA)授予权,2010年开始招生。目前下设声乐演唱(含合唱指挥)、器乐演奏、作曲等3个研究方向。音乐领域是省内办学最早、实力最为雄厚、培养人才最多、质量最高的培养单位,所培养学生多次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专业大赛奖项,广泛服务于省内外高校音乐院系、艺术研究机构、文艺团体等,成为各领域的骨干,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为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艺术教育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培养目标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适应西北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音乐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音乐创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培养艺术团体、大专院校、中小学教育、社会教育、艺术场馆、广播电视台、文化馆、各种音乐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所需要的,能够胜任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编辑、音乐教学、音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所从事的音乐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备扎实雄厚的音乐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艺术创造力、艺术理解力和表现力。

3.关心学科发展,注重自我修养,坚守艺术家职责,引领社会风尚,敬畏艺术,维护艺术尊严。

三、培养方式

本领域遵循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并重的原则,培养过程中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积极推进案例教学,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训练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突出实践教学,积极搭建艺术实践的平台,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教学中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从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重视学生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及职业道德的全方位发展。

四、本学科所需其它相关(近)学科知识

本领域还需哲学、美学、社会学、心理学、美术、历史、文学、表演艺术、舞蹈、教育等学科的知识。

五、学制及学习年限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六、研究方向

1.声乐演唱(含合唱指挥)

2.器乐演奏

3.作曲    

七、学分要求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共计不少于53学分,其中公共课9学分,专业必修课程38学分(基础理论课8学分、专业实践环节30学分),选修课程6学分。

八、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具体见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实践环节和选修课四种类型,选修课程可以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同时可以选修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开设的荣誉课程以及语言能力提升课程,作为对本专业的拓展和提升,但修读课程不计入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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