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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办市函〔2013〕128号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陕西省文化厅(局):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迅速,艺术品交易中的真伪及其鉴定问题成为行业发展的障碍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艺术品鉴定管理制度,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统筹考虑各地实际,经研究协商,文化部决定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六个省(市)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探索建立艺术品鉴定等艺术品市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和制度,通过规范艺术品鉴定机构和活动,扶持画廊等一级市场的发展,引导理性消费,规范艺术品市场秩序,并为艺术品市场立法提供实践经验。 

二、试点任务 

(一)制定艺术品鉴定管理办法,力争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二)健全、扶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依托现有实力强、管理规范、声誉良好的艺术品鉴定机构,推动制定和推广科学的鉴定程序和规则。 

(三)整顿治理艺术品市场以假充真的侵权或欺诈行为,深入开展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引导合法经营、依法维权、理性消费。 

三、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市)文化厅(局)要成立试点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于2013年6月1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文化部备案。 

(二)明确工作规则。严格政企、政事、政社分开,以建章立制、培育中介组织、加强监管为主,政府部门不参与鉴定活动。 

(三)创新思维,科学论证。要充分认识艺术品的特性,创新管理思维,准确把握规律,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对艺术品市场现状进行深入调研,掌握艺术品鉴定市场的主体类型、从业规模和存在的问题。对拟实施的管理制度和试点内容,要组织专家、行业协会和艺术品经营主体进行论证,力争在管理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请认真组织试点工作,并及时将试点情况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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