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上海
在本市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元/人执行。
江苏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浙江
报名时需缴纳报考费每人每科次50元。
安徽
依据皖价费函〔2015〕86号文件,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
福建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1〕402号)有关规定,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60元/人。
江西
凡选择在我省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材料费等共计180元,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网上支付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才能视为有效网报信息。
山东
考生报考的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河南
“研招网”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唯一官方指定网站,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实名注册,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考费112元/人。
湖北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的规定,考三门的为130元、考四门的为190元,推荐免试生为190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为160元。
湖南
报名考试费按《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文件规定为200元/人。
广东
除在暨南大学报考点报考暨南大学单独考试和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专业学位,按每人300元缴交报考费外,其他所有院校专业均按每科40元缴交报考费。
广西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考生须缴纳报名费每人4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海南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9〕1272 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
重庆
依据渝价﹝2013﹞310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四川
依据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相关规定,在四川省报名考试的考生,须交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80元/人。
贵州
考生完成报名后,按规定及时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报考费为180元/人。
云南
选择云南省报考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
西藏
藏发改价格〔2021〕390号文件规定,研究生考试报名费56元/人、考务费36元/科/人、文具费15元/人。
陕西
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服函〔2018〕164号)规定,标准为150元/人。
甘肃
收费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即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
青海
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收费标准160元/人次,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退费情况:取消报名、未参加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未通过或招生单位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原渠道退回,准考考生(即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和招生单位资格复审后准予参加考试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宁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费180元/人。
新疆
考试费按照新价非字〔2000〕27号文规定每生120元。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