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模拟预演等工作,强化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确保试题安全;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上网络复试方式进行。针对远程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顺利完成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喀什大学和二级招生单位(以下简称招生单位)两级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另设纪委督查组、网络保障组、舆情管控组、保卫应急组、后勤保障组五个专项小组,明确人员构成、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
(一)喀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喀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买买提明·木沙(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杨清华(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组员:校纪委、研究生处、党委宣传部、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维稳处、后勤管理处负责同志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主要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2023年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原则、审核拟录取名单,并审核各学院的复试方案;协调、研究和处理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命题、考试、复试和录取等过程的重大问题。
纪委督查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网络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网络及信息技术服务,舆情管控组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工作,保卫应急组负责处置复试期间的各类突发事件,后勤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的供电保障。
(二)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方向)复试小组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本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复试录取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经费,组建各学科(方向)复试小组,明确其内部职能分工,参与并承担考生资格审查、调剂等工作。
各学科(方向)复试小组由7人组成(不含复试记录员、技术支持员),包括思想政治和品德测评员1人、心理测评员1人、英语能力测评员1人、专业素质能力测评员4人。各学科(方向)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一般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任导师担任。各学科(方向)复试小组确定考生复试的程序、考核的内容和结果,具体实施思想道德素质、专业面试、实践创新能力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学科(方向)复试小组成员均实行回避制度。招生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的教育和培训;招生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或分管学科建设领导对本单位所有学科(方向)的复试内容、评分标准负责;复试小组组长对本组复试工作负责。
各招生单位需在复试前将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交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备案。不提前备案或方案不合理的招生单位,不得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有序开展具体工作
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组织安排、协调招生复试和录取中的各项工作,协助、指导和监督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汇总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结论,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复试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两类。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一志愿各学科复试,其初试成绩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非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含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2023年国家规定的相应学科门类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
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2023年国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基本要求。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51分,英语不低于30分。
(2)调剂考生复试
在招生规模允许的条件下,学校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不是我校的考生向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方向)调剂,并面向调剂考生组织调剂复试。
参加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拟调入专业在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内,且符合该专业报考条件。
②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达到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以及拟调入专业的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外语须是英语)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⑥非全日制考生调剂还须有定向就业单位,且在调剂系统显示就业单位。
其他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调剂我校,其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51分,英语不低于30分,且统考科目须相同,专业考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仅限部分专业招生该计划考生(调剂专业详见《调剂公告》)。
所有调剂申请必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平台开通期间,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网址:http://yz.chsi.com.cn/tjxx/)。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一般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需要调换专业的考生,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学校不接受属于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所列的不允许调剂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第一志愿和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方向)的招生计划余额,学校根据实际,优先增加生源质量高、需求大的学科方向的招生计划。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科(方向)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在复试资格审核中严把复试入口关,坚持“两识别”“四比对”工作原则,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满足我校对应学科(方向)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校园网公布的喀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在正式复试前1—2日,接受复试资格的审查和材料核验,并将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指定系统。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将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证以报考时校验的身份证为准)。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提供。往届毕业生学籍或学历信息有疑问的,需按要求提供网上查验的学籍学历相关材料)。
(4)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提供)。
(5)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交1份《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详见附件1),此表须签字、盖章,提交照片或扫描件。
(6)毕业论文及在大学和工作期间发表的各类成果、各种奖励证书、考核鉴定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毕业考生须提交近3个月缴纳社保的明细表。
(8)复试相关具体事宜由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开始前一周发布。
(9)签订《喀什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对于在复试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现象,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录取资格。
2.加分资格
符合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可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具体要求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考生须于在正式复试前1—2日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喀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申请》照片(参见附件2)及以下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地址:ksdxyjsczs@163.com),邮件命名为“加分或照顾政策项目名称+考生编号+姓名+联系电话”。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逾期我校将不予受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上述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线上复试平台主系统为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系统作为备用系统,由我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学校根据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和内容组织复试。
笔试环节需要考核的内容在复试环节要有所体现。符合条件并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复试流程,接受学校对其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考核。
复试工作流程包括:资格审查、面试、心理测试和健康检查等环节。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须按学校要求,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单位学科(方向)的复试时间、程序、方式和要求等。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德、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心理健康状态等,结合学生提交的材料与临场表现进行。复试试题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英语水平测试、综合及专业素质能力考核(详见喀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还应通过考生提供的成绩单、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材料作假、替考作弊等违反考试诚信行为的,该项考核不合格。
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1)需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主要是指下列考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专科毕业生(从毕业后到录取2023年9月1日满2年及以上);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及格水平(60分及以上)。未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综合及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占20%。
3.复试流程
(1)线上复试环境准备。
学生端场所要求:复试需在安静封闭的环境中进行,复试过程中,图像内不得出现复试考生外的其他人员以及影响复试的声音。复试采取双机位,考生需要准备一台带摄像、语音输入功能的计算机和一个手机或两个手机,能够正常登录复试平台和相关功能软件。复试时两台设备应同时登录复试平台,主机位背靠墙面摆放,从考生正面拍摄,辅机位在考生侧后方45°摆放,保证同时拍摄到考生及四周环境,不得出现拍摄盲区。考生在考试开始前1—2天,需根据网站建议安装相关软件,并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完成模拟演练。正式考试开始前,考生须提前登录复试平台,测试是否能正常使用。考生复试时须使用稳定快速的通信网络,保证复试期间图像流畅、声音清晰;使用手机复试,需保证手机电量充足。特殊专业可按学科要求进行。如因复试环境不符合要求,导致违反考试纪律或影响复试成绩的,由考生承担后果。
复试小组场地要求: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复试场地的安排,确保有稳定畅通的网络和录像设备。录像设备全程全覆盖、无死角、不间断对复试过程进行录像。规范复试场地布置,复试专家须面向电脑摄像头就座,复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带入现场。安排专人负责设备提前调试和技术保障,复试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场地。
(2)候考。考生进入线上候考室,完成信息采集和身份确认后,抽签决定复试顺序,按顺序进入线上面试室参加远程复试。
(3)复试。考生先阅读《喀什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然后抽选试题,审题2分钟后开始答题,复试专家提问并为考生打分。
(4)结束离场。考生与复试秘书确认复试结束,经允许后可以离开,关闭监控设备,考生复试结束后不得与他人交流复试过程和题目内容。
4.复试其他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须不少于20分钟(含审题时间)。
(2)复试地点需有监控或拍摄功能的设备,复试时要全程录像。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打分。 每个复试小组需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工作。
(3)各复试小组应在复试前拟定多套难度相当的复试题目,复试程序、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统一。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学院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建立“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复试开始前,各学科(方向)复试小组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集体议定评价标准,指导和培训复试小组成员操作使用。
(4)复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拒不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每场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综合各专项评价,集体讨论形成最终复试评价意见和拟录取建议,严禁复试结果随意性的情况发生。
(6)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交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安排2人以上核分,确保分数正确。所有复试的工作环节均有记录和签字,全过程可追溯。复试过程影像资料交研究生处,同时学院备份,均需留存1年。复试的现场记录、复试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录取意见须监督人员签字。
(7)各招生单位在复试过程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学院领导小组要立即进行研判,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8)研究生处及校纪检监察部门将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9)复试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在考生参加复试前通知。
喀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将于近期在学校官网发布。
(四)复试时间安排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分4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第一志愿考生):3月27日—28日提交材料,3月29日—30日复试
2.第二批次(调剂一批次):4月6日—7日提交材料,4月8日—11日复试
3.第三批次(调剂二批次):4月12日—13日提交材料,4月14日—17日复试
4.第四批次(调剂三批次):4月19日—20日提交材料,4月21日—23日复试 。
(五)体检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及时、如实向我校报告是否曾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是否存在身体残疾或家庭病史等健康状况,因身体条件不宜就读的专业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一致,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时组织体检,对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录取
(一)录取的基本程序
1.各学科(方向)复试小组综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测评结果,形成拟录取建议排序名单,报所在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建议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汇总各招生单位建议拟录取名单,形成学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拟录取名单以全体考生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为依据,择优进行。
4.参加复试并被待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后确认待录取。
5.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报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核准,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公布。
6.拟录取考生培养方式分为非定向和定向。我校将为非定向的考生出具调档函,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喀什大学;培养方式为定向的考生须与本人工作单位、喀什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二)录取规模
按上级确定的计划总规模执行。
(三)考生成绩及计算规则
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计算比例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
(四)总成绩排名方式
总成绩按照学科(方向)排名,其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1.一志愿上线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先比较复试成绩再比较初试成绩。
2.各批次调剂考生分批次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批次总成绩相同,先比较复试成绩再比较初试成绩。
(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初试、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考试违纪及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规定者;
3.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复试(含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不合格者;
5.须参加加试但未参加加试者,或自动放弃复试者;
6.未通过学籍学历验证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者。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
我校将在学校官网(http://www.ksu.edu.cn/)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并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统一备案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责任,研究生处承担组织责任,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学院所属各招生专业的领导和组织责任,各复试小组组长为相关学科(方向)招生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承担相应岗位责任。发现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招生复试期间,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举办辅导活动,或委托社会单位和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招生复试工作中,私立明目乱收费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监督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指定人员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98-2899055
联系人:马勇
(四)复议制度
若考生认为我校招生行为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或对复试过程和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由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当面答复;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并作出书面答复。
(五)保密制度
1.复试录取要遵守安全保密规定。复试开始前,考生须在线签订《喀什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诚信复试。
2.工作人员须学习相关保密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
3.各招生单位的复试试题要指定专人保管,参照《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涉密事项,复试全过程中考生严禁拍照、录音、录像。复试小组在复试开始前和结束时要对考生进行提示。
六、复试咨询
(一)咨询人员安排
复试期间,研究生处、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须指派专人值班,接受考生的复试咨询。
(二)咨询时间
1.周一至周五10:30至14:00;16:00至20:00
2.各学院咨询电话及邮箱请在我校官方网站“通知公告”即将发布的《喀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调剂公告》中查询。
3.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998-2899185
附:
附件1: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x
附件2:喀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申请.docx
附件3:喀什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喀什大学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