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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说了不算“概不退款”也得退款

    近年来,考研热度持续不减,去年考研人数更是达到了177万,因此考研培训市场火爆异常,各种培训班价格更是动辄上千元。但是,有利益的地方往往有纠纷,近日,浦口市场监管部门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考研培训退学引发的退费纠纷,在浦口某高校上学的黄同学将一面绣着“为人民服务替百姓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浦口市场监管局江浦分局,以表达对工作人员为其解难事、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市监约谈“不退款”负责人

黄同学是一名大三学生,去年12月在某培训中心缴付了3800元参加了一个考研培训班。可是最近,在听了两节试听课,培训班正式开课之前,黄同学表示不想上了,要求退款,但遭该教育机构拒绝,称黄同学报名时已经签订合同,上面明确注释了“一旦开课,概不退款”的条款。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黄同学只得拨打12345请求帮助。江浦分局的工作人员接到转办工单后,首先来到培训机构的场地租赁方——南京某高校教务处,和其通报此事,并告知该其作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负有连带责任。随即又通过教务处与培训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机构系城区某一培训中心在浦口的一个办学点,培训资质等手续一应俱全,由于负责人张某当日不在,便对其实施约谈。

“概不退款”属于霸王条款

两天后,张某来到江浦分局,分局工作人员认为,该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单方面加重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概不退款”条款实际上是不管消费者的违约行为是什么情形,都必须丧失全部已付价款,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而且退学后培训机构已不需要履行未来的教学义务,因此即便消费者无法获得全部余款,也应该获得一定比例的学费返还。至于退费标准,工作人员也认真听取了培训机构的解释:一方面3800元是培训班的报名费,如果学员正常上课的话,那么试听课是免费的,现在黄同学表示不上了,那么试听课就不是免费的了;另一方面其培训班为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只招收50人,前期已按照人头支付了相应的课时费、教材费、场地费等,现在黄同学不上了,必然会给培训机构造成一定损失。最终在工作人员的不懈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培训机构退还黄同学2000元,黄同学表示满意。

三种“不退费”条款需注意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缴纳学费前一定要注意三种“不退费”条款。首先,“收费后一律不退”显然属于违法;其次,规定“第一次听课不满意可退费,其他情况一律不退费”属加重学员的义务;第三,合同中根本不提“退学退费约定”的,导致出现纠纷后,无依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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