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统发〔2023〕31号
各区(县、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省级、中央部属在甬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3〕1号)和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为10月2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点设置
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宁波市,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杭州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二、考试大纲和教材
2023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21年考试大纲。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组全面修订了2023版考试用书,对近年来变化较大的统计制度、统计法规和经济学、会计基础知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和规范。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说明及订购方式已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发布。
三、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八)报考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2023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个别曾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包括虚假承诺)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通过考试后台管理系统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如网上资料不够清晰或不够完整的考生,须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核查。
(二)非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指“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按属地统计部门考试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供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机会,在此提醒报考人员务必不要随意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在填报信息时应认真细致,以免误操作。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考后公示或后续职称评定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事项
202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我市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8月3日至8月16日,报考人员应尽早完成个人信息注册或信息更新,具体报考流程参见附件1。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已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23日至28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成绩公布、现场复核和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4年1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省统计考办联合省人事考试院将对已合格考生进行不少于10天的网上公示。
(三)对需进行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的人员,将另行通知现场核查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资料,考生逾期不到现场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四)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报名点对应的区(县、市)统计局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区(县、市)统计局汇总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后,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5天内报送宁波市统计局。
七、考务费缴纳
考务费收取标准按市物价局甬价费〔2000〕145号文件执行,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70元/人。
八、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市)统计、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经办人员要认真熟悉今年的考试政策、报名条件、具体流程和情况处理,及时、耐心解答考生咨询,为报考人员提供便利,同时注意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提醒。
(二)考生可关注“宁波统计”微信公众号,从页面“服务”栏目进入“互动考试”的“资格考试”专栏,该专栏将及时发布考试有关通知、资料和信息,供考生浏览查阅。
附件:1.2023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附件1、2、3.docx
2.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
3.各区(县、市)统计局联系方式
宁波市统计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