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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实施机动车驾驶人网上缴纳考试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自主报考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7〕282号),按照省公安厅“放管服”工作的要求,总队将于2017年9月30日前实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费网上收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预约考试规则

按公安部《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考试预约的规定实施。

二、网上缴纳考试费结算规则

(一)以“考场代码”作为考试费归属划分的识别代码,每个考场必须对应相应的州(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财政专户作为结算单位。

(二)异地考试费用归属:由约考成功的异地考场代码对应的财政非税部门收取。

(三)网上缴纳考试费的清算。按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的要求,网上收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费实行实时清算,不办理直接缴纳国库,通过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时缴入相应的财政专户。

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科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科目和标准按照《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6〕1010号)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111号令中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云公交〔2010〕46号)规定执行,按预约考试科目分别收取,其中汽车类标准为: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60元/人.次,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330元/人.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人.次。

四、基础信息表填报要求

(一)请各支队核对确认在用的各个汽车类考场名称、科目、考场代码,填写对应的非税收入预算级次及财政专户信息,于9月22日前将电子文档分别上报总队车管处、财务装备处。纸质版须加盖财政部门和支队印章后上报总队财装处,今后新增考场或规费收入归属关系发生变动的,请及时向总队财务装备处上报基础信息表。

(二)请各支队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维护。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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