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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1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指从2014年秋季起设立,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在学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闽农林大研[2016]48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1级在学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2个月发放,每月发放一次,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至毕业当月。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享受国家助学金,超过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发放办法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2021年9月份算起,12月份发放9、10、11、12月份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其中,硕博连读生2021年9月份开始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已按其硕士阶段的标准发放,差额本次补齐。

2、往届生考取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应提交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关系转移证明(工资转移关系证明可到个人档案中复印)或离职证明(应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未就业者应出具待就业报到证。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直接存入学生的农业银行个人账户。银行卡未登记者可登陆计划财务处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卡号。

4、银行卡未登记者、往届生未提供工资关系转移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暂缓发放。

四、注意事项

1、往届生工资关系转移证明等证明材料,学院初审后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复审。

2、计划财务处每月初受理一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事宜。暂缓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将在材料补齐后的下个月一次性发放2021年9月以来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在学期间银行卡如有变更,请及时登陆计划财务处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更改卡号,以免影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正常发放。

五、联系人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游老师,地点:明德楼802,电话:87984575。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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