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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修订稿)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建立有效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机制,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盲审论文提交要求

1.学位论文盲审是指在送审及评阅过程中隐去研究生、导师以及评审专家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字样的一种“双盲”方法。

2.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双盲”的原则,不得将研究生、导师以及评审专家姓名等信息泄露给任何人,研究生及导师也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审专家的情况,妨碍评阅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参见《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盲审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是:不要有致谢、后记、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等部分的内容;封面不得填写研究生姓名和导师姓名;论文任何地方不得出现任何反映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的内容;论文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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