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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

湘潭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

湘大研发〔2010〕12号

 

为保证我校学位论文评审的公正性,建立科学完整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制度。

第二条  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1.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需进行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由博士生本人提出预答辩申请,并经导师小组认可后,由学院组织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审阅的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初稿、开题报告及专家组的开题论证意见、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及专家组的评价和建议、博士生本人就学位论文创新点所写的报告等。专家在进行预答辩时,应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完成的工作量、论文中的理论分析和实验方法、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论文写作的层次结构、文理格式等作出评价,并提出论文的修改意见。

2. 专家组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三种结论。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生,可在论文完善定稿后进入正式的学位论文评审环节;对于预答辩基本合格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在3-6个月内进一步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评审,申请时需针对预答辩意见提供论文修改情况的书面说明;对于预答辩不合格的博士生,必须经过半年以上时间的学位论文工作,并由导师同意后方可重新申请预答辩,申请时需针对上次预答辩意见提供论文修改情况的书面说明。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流程

1. 博士生填写《湘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提出学位申请。

2. 博士生应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所有环节,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通过。

3. 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须符合《湘潭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要求,填写《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统计表》,经导师和学位点负责人审核。

4. 博士生将已通过导师审核同意进入学位申请程序的博士学位论文的电子稿交由学院教务干事,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校学位办,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按照《湘潭大学关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规定检测合格后方可提交送审。

5. 博士生必须在正式论文答辩前60天提出论文评阅申请,将送审论文按规定格式打印装订五份,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只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认真填写《湘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中的相关内容,一式五份交学位点,由学位点提交学院进行“双盲”匿名评审。

6. 学院将送审论文寄送本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三名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作为论文评审专家。

(三)评阅专家姓名,对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保密。全部专家认为论文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且同意答辩时,由学院组织答辩。如有一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由校学位办增聘一名评阅人进行匿名评阅,如该评阅人仍不同意答辩,学位申请人不能参加此次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评阅不通过的,可在一年后且不得超过《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修改后申请答辩,由校学位办组织对论文进行匿名评阅。

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

(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流程

1. 硕士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申请书》,提出学位申请,经导师认可后,由学位点组织评审。

2. 硕士生应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所有环节,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通过。

3. 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须符合《湘潭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要求。须提交原件交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干事审核。

4. 硕士生将导师审核同意进入学位申请程序的硕士学位论文的电子稿交由学院教务干事,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校学位办,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按照《湘潭大学关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规定检测合格后方可提交送审。

5. 硕士生必须在正式论文答辩前30天提出论文评阅申请,将送审论文按规定格式打印装订,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只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认真填写《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中的相关内容,由学位点提交学院进行“双盲”匿名评审。全日制硕士生提交学位论文和《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分别一式两份。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和《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分别一式三份。

6. 学院将所有送审论文寄送本学科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二)评阅专家姓名,对硕士生及其指导教师保密。全部专家认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要求且同意答辩时,由学院组织答辩。如有一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由校学位办增聘一名评阅人进行匿名评阅,如该评阅人仍不同意答辩,学位申请人不能参加此次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评阅不通过的,可在半年后且不得超过《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修改后申请答辩,由校学位办组织对论文进行匿名评阅。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原则上按此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书面报校学位办同意可另行处理。研究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需要保密的研究成果,应在论文撰写时作适当处理。涉及保密内容的学位论文要求专家返回的,应在学位论文封面上注明“回收”字样。

第六条  论文送审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必须和其他学位材料一并归档。

第七条  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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