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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23〕17号),我省2023年论文抽检工作已开始组织实施,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与数量

本次抽检论文的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辽宁省报送(备案)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其中有我校102篇论文,涉及20个培养单位。

二、抽检原则

1.按照重点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原则在学位授予信息库中产生抽检名单,抽检学位论文清单见附件一。

2.委托省外相关单位负责此次评审。

三、工作流程

1.时间安排

①11月10日,各单位成立论文质量保障工作小组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对抽检论文做整体情况分析;

②11月11日-14日,各单位和导师共同开展第一轮抽检论文自查和完善工作;

③11月15日-16日,各单位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会议开展第二轮校内自评工作,现场修改;

④11月17日,各单位根据报送要求汇总抽检论文,逐一核对论文是否符合报送标准,提交研究生院。

2.提交材料

电子版论文(pdf版,匿名)、摘要(txt版)和抽检硕士论文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二)。要求:

①论文名:按照“10165_系统赋予的编号_LW”的规则命名;摘要名:按照“10165_系统赋予的编号_ZY”的规则命名;(“系统赋予的编号”详见抽检名单)

②论文中不得出现反映作者、指导教师及学位授予单位情况的内容。

3.材料上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于11月17日17:00前,以学院(中心)为单位将学位论文电子稿(pdf版)、摘要(txt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hanlai_lnnu@163.com,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608室。

4.工作要求

省抽检“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不仅影响学校的声誉,还会在学科评估和上级的经费下拨中有所体现,各培养单位要提高对抽检论文重要性的认识度,全程负责跟进。认真仔细查看“报送材料要求”,严格按照报送要求执行。一旦出现:封面未填写学科名称或学科名称错误,页眉及封面有“辽宁师范大学”字样或校徽,致谢页未删除,含有导师、论文作者信息等各类细节问题,将严重影响抽检论文的成绩。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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