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素质,明确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和统一性,保证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位论文的一般要求
1.论文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应当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2.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全文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要求。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当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
3.论文的插图、照片必须能够复制或微缩。
4.论文的页码从“绪论”计起(包括绪论、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使用阿拉伯数字编连续码;文摘页、目次页、插图和附表清单、符号和缩略词说明等使用阿拉伯数字单独编连续码;页码居中。
5.硕士学位论文的结构一般以章为单位,博士学位论文在章下可以设节。
6.学校鼓励在学位论文中进行学术创新。如学术创新性较强,可以适当降低学位论文其他方面的要求。
7.学位论文错、漏字率不得超过万分之三。
二、学位论文的形式要求
(一)学位论文形式及内容
(1)题目:力求简明、恰当,一般不超过15个汉字。
(2)题名页:置于封二和衬页之后,包括封面内容及其他补充信息。
(3)摘要:应当以精炼、准确的语言,说明本论文研究的 目的、方法及内容,尽可能地保留论文的重要信息;中文摘要字数为1千字左右,并加入关键词(3-5个),关键词应当反映全文主要内容信息;英文摘要以1页纸为宜。
(4)目录:由标题名称和页码组成,内容包括引言,正文篇章节的标题、序号,结论,参考文献,附录等。
(5)引言:一般是作者或他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