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5 月26 日第十一次校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学位论文撰写格式,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1—200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它表明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发明、新理论、新方法或新见解,是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要求完整、准确、真实,符合学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规范性审查,凡不符合本规范的学位论文,一律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二、语言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简体汉字)撰写。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可用相应语种撰写学位论文,但论文题目、摘要等必须有中文译注,并应附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1〕14号)的有关规定, 攻读我国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艺术等学科、专业的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应采用汉语撰写和答辩论文;攻读其他学科、专业的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其学位论文可以用汉语、英语和法语撰写和答辩,但必须附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
三、字数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万字(不含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部分)。
四、论文内容规范要求
论文内容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论文内容一般应由十一个主要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扉页;2.学位论文原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