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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2017)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做到学位论文在内容、结构和格式上规范化和统一化,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对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进行修订。

 

 

第一章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对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表明作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观点、方法、理论等方面或某方面有创新性成果,并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较重要的意义,表明作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应用汉字撰写(外国语学院各专业除外),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5万字;硕士学位论文文科类不少于 4万字(体育类、艺术类3万字)、理工类不少于3万字,专业学位不少于2万字。

 

第二章学位论文基本结构

 

(一) 前置部分

 

封面、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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