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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在浙江这些人可直接申报正高、副高等职称,快看你符合条件吗

浙江发布消息 为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省人力社保厅近日印发《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自2021年8月20日起实施。《办法》共14条,对参加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申报标准、评审程序等作了规定,一起了解~

申报范围

适用于浙江在数字经济、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及浙江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及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的人才;在“揭榜挂帅”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评审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皆为第一发明人)以上,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

重大技术装备国际首台(套)前3完成人。

主持编制1项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员。

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端人才,且由3名以上专家(本领域知名正高级专家)举荐。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主持完成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皆为第一发明人)以上,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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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前3完成人,或国际首台(套)排名第4及以后完成人。

主持编制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3项以上省级标准,并颁布实施。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人员。

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某一细节关键问题的高层次人才,且由3名以上专家(本领域正高级专家)举荐。

“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符合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规定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

另外,列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本人实际业绩和单位发展需要,按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高级职称,不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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