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2〕6号)和《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重师发〔2020〕9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重庆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基本修业年限内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培养单位且脱产学习)。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不具备参评条件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奖励标准
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奖励名额
评选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73名,各学院名额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2.评选条件与评审程序见《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3.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
4.具体流程:
(1)各学院成立7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学院评审细则应与往年保持连续性。若有变化,应在院内做好意见征求与解释工作,并在评选前在院内公示细则及评审名额。
(3)初评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3年9月27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和评审工作情况纸质档提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综合办公楼221B室),电子档发送至3149755164@qq.com。逾期视为培养单位自动放弃。
八、其他
拟获奖名单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上报相关单位。
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2.重庆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