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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暂行规定

南研院【2020】25号

南京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面向特定行业职业领域,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研究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为目标,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管理,规范实践过程和行为,特制定本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所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都必须参加专业实践,并通过专业实践考核,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第二章实践工作时间

第二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工程类硕士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参见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第三条  工程类硕士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者,经研究生校内导师和培养院系领导批准,可适当减少专业实践时间或参加更高层次的专业实践。

第三章实践内容

第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内容由各专业学位培养院系根据该专业类别或领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培养要求,结合本培养院系的特色来确定。各培养院系应在培养方案中明确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实践类型,指导学生完成实践环节。提倡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实践安排

第五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在二年级进行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安排由培养院系与研究生校内导师根据该专业学位培养要求,具体明确专业实践的类型、时间和任务,落实实践单位和校外指导教师。院系须按期统计汇总并核查学生的实践安排情况,研究生校内导师须定期与研究生保持联系,给予指导。

第五章成绩评定

第六条  专业实践结束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并填写  《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可单独设计),由实践部门或研究生导师审核评定,培养院系存档。

第七条  实践环节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成绩合格者可根据培养方案获得相应的学分,专业实践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第六章其他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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