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加强研究生退学流程管理,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我院作出如下规定。
一、 适用范围
符合《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退学情形的研究生。
1.一个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或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2.一门以上(含一门)学位课或必修课重修仍不及格者;
3.根据中期考核筛选规定应终止学习者;
4.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
5.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6.休学期满,既不申请复学,又不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
7.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病无法继续学习者;
8.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本人申请退学;
9.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10.无正当事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者;
11.根据学校其他规定应予退学处理者。
二、 办理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
1)学生本人在研究生院综合管理系统中填写并打印《深圳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
2)学生本人、导师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
3)学生将申请表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学院将申请表统一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5)研究生院经学校OA系统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6)审批通过后,学院到培养办领取退学决定书和《研究生离校通知单》;
7)学院通知学生领取退学决定书和《研究生离校通知单》;
8)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研究生离校通知单》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9)由学院统一将《研究生离校通知单》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其他情形退学
1)由学院提出拟退学处理意见;
2)学院将拟退学处理意见公示、告知研究生本人或学生家长;
3)公示结束后学生无异议,由学院提出正式退学处理意见;
4)学院将正式退学处理意见和公示证明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经OA系统发文至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审核后,经OA系统发红头文件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批;
6)审批通过后,学院到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退学决定书;
7)学院通知学生领取或向学生邮寄退学决定书。
备注:学院需要做好各环节的材料归档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邹老师26558495。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