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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评奖评优】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3

各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参评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可参评)。

参评国家奖学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新生除外)

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7 号)第十四条规定,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已获奖学金的,停发未发的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

三、奖励名额

硕士生3名 博士生2名

四、评审程序

  1.申请人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在9月25日中午12:00点前打包发送至yangdanni@zju.edu.cn,邮件命名为【姓名+硕/博士生国奖申请】。

  2.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并在学院(系)网站上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上交相关文件。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参与评选,具体按照学院(系)评审办法进行。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配合做好后续资格审核和问卷调查等工作。

联系人:杨老师:yangdanni@zju.edu.cn。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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